【環球新要聞】【政策導讀】《甘肅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充分保障殘疾人文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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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奮斗百年路 啟航新征程 甘肅省殘聯主題報道

6月2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甘肅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規范全省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群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以及相應的保障與監管等活動。

《條例》包括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社會參與、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七部分,共計四十九條。其中,《條例》多處對充分保障殘疾人群眾基本文化權益,進一步豐富殘疾人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做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條例》第六條規定,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殘聯、科協等人民團體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工作實際,做好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第八條提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流動人口等群體的特點與需求,配備必要的設施,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共文化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環保、節約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標準,并采取適當措施,方便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使用;第二十四條提到,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或者服務項目收取費用的,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現(退)役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和人民警察等實行免費或者其他優惠。

《條例》的施行,將為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效能進一步提升、殘疾人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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