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視野】甘肅省下月起將院內制劑納入醫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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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10月25日訊據蘭州晨報報道(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 歐陽海杰)記者獲悉,甘肅省醫療保障局近日下發《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支付管理辦法(暫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遴選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治療性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并動態調整,有效期2年。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制劑原則上僅限于本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納入甘肅省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按“乙類”藥品管理。

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機構制劑以定期集中受理審定的方式產生,擬申請制劑應當取得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批準文號或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備案號,并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承受;具有治療作用且臨床應用1年及以上;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數據庫動態維護成功,取得醫療機構制劑國家統一代碼。

《辦法》明確,不得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的制劑有:主要起滋補、保健作用的制劑;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制劑;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避孕等作用的制劑;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制劑;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不得納入基金支付的中藥飲片制成的單味藥制劑;其他不符合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法律規范或政策規定的制劑。

而對于有質量問題或使用中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制劑;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注冊批準證明文件或備案公示證明文件的制劑;未取得國家統一醫保制劑代碼的制劑;違反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的制劑,經專家評審后,將調出基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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