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天評論】今天,我們以消費者的身份要求“公平”

3月13日,甘肅省消費者協會面向社會通報了全省消協組織2021年全年消費者投訴情況及分析,2021年全省消協組織共接到消費者投訴8763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568436.26元。

文/本網特約評論員秦信芳

3月13日,甘肅省消費者協會面向社會通報了全省消協組織2021年全年消費者投訴情況及分析,2021年全省消協組織共接到消費者投訴8763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568436.26元;同時,省消協面向社會發布了2021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汽車銷售、農資產品、網上購物、中介服務等方面。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廣大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盛大節日。隨著這一天的到來,各地消協都會集中通報一年來消費者投訴情況,梳理一批消費維權典型案例,甘肅也是這樣。過去一年,省消協為消費者挽回損失逾千萬元,可謂功不可沒。

在現代社會,消費是每個人最基本的經濟活動,人人都是消費者。消費既關乎經濟,更關乎民生。人們花錢購物或享受服務,總希望得到物有所值的舒心體驗,而不是花錢買鬧心、窩心。然而現實是,由于商品質量不達標或經營者誠信缺失等原因,總有部分消費者因消費得不到滿意的結果而心生憋屈,難以釋懷。看看這些典型案例吧:

張先生在蘭州市城關區大沙坪一4S店購得一輛家用轎車,提車當日,4S店除去收取合理費用外,又額外收取無憂保險費、8年保養費、GPS定位費、車輛出庫費、揭膜費、掛牌費和掛牌服務費等共計1萬余元,且這些費用不開具發票;

臨洮縣藥材種植戶羅先生在某農資經營部購買化肥施肥之后,種植的藥材和當歸一直沒有生長,出苗率只有20%,經檢測該化肥為不合格產品;

劉先生在莊浪縣一健身俱樂部辦理了一張健身卡,經營者約定,只要消費者將俱樂部宣傳廣告群發150人以上,即可獲贈一張價值1000元的加油卡。當劉先生獲得加油卡使用時,卻被告知有諸多限制條件……

透過這些案例,不難體察當事人郁悶甚至是憤慨的心情。不合理收費、霸王條款、以次充好等,都讓消費者權益蒙受不同程度的損害。在這種誠信缺失、信譽掃地的消費環境中,消費者哪里是“上帝”?簡直就是受窩囊氣的倒霉蛋。好在,這些投訴經當地消協協商調解,大都獲得圓滿解決,也讓人們對如何改善消費環境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例如,根據全省的投訴性質分析,合同類投訴以1681件,占據商品質量2391件、售后服務2027件后的第三位。這說明,在一些消費領域,蓄意給消費者“下套、挖坑”的霸王條款,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消費者與經營者訂立合同,原是在平等基礎上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在現實中,這種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卻大都是由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經營者依恃自身的市場優勢,把持著合同話語權,在擬定合同時竭力擴展自身利益,擠壓、剝奪消費者權益,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等原因,消費者常在不明就里的情況下,稀里糊涂簽了合同,等到麻煩上身時,才恍然大悟。

對此,一方面,消費者要審慎對待合同條款,逐一明辨自身的權利義務,對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要據理力爭,根據公平公正、權利義務對等原則,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模棱兩可、含糊其辭的內容,一定要弄清原委,避免上當。另一方面,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各級消協要切實履行職責,對霸王合同以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合同要堅決予以肅清,凈化市場環境。

省消協向社會通報2021年全年消費者投訴情況及分析,發布過去一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旨在以此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消費指引,提醒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通過這種舉案說理、說法,樹立警示牌,告誡更多的廠家或商家,質量是商品的生命,品質是服務的靈魂,唯有在這些方面下功夫,而不是糊弄欺詐消費者,才是生產經營的立足之本、長遠之計。

今天,是第四十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共促消費公平”,是今年的主題。在消費不公仍不能在短時間內徹底根除的當下,“共促消費公平”就是要激發起消費者、社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凝聚全社會的合力,對各種消費不公堅決說“不”,以共建共治達到“共享”。每一次合法正當的積極維權,都會促進市場環境更趨公平有序,也讓我們與公平消費的終極目標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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