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偽造南岳景區門票牟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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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在線訊(全媒體記者 李翔 通訊員 汪禮藝)日前,衡陽市南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一審宣判,南岳區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李某甲分別獲刑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周某某原本在南岳區經營一家旅行社,因生意慘淡債務纏身,便萌生偽造南岳區旅游景點門票以假充真進行出售牟利的想法,于是找到好友李某,向他提出一起印制南岳景區假門票。被告人李某也處于經濟窘迫狀態,就立馬同意周某某的提議,兩人一拍即合。

2021年9月,周某某和李某來到江西南昌尋找印刷廠,最終找到某印刷廠的生產經理李某甲,李某甲禁不住利益的誘惑,在對方未提供任何相關授權文書的情況下接下這筆“訂單”。周某某就從網上找來南岳景區門票模板提供給李某甲進行印刷制作。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周某某、李某通過李某甲先后印制南岳中心景區、南岳大廟景區假門票共計9萬余張,其間因認為制作出來的假門票“太假”,周某某將制作出來的部分假門票予以銷毀。2022年8月,周某某等人經過多次“改良”,終于制作出足以以假亂真的假門票,周某某遂將其中的2萬多張南岳大廟門票以真假摻賣的方式銷售給南岳區的部分商戶,非法獲利達百萬余元。

2022年11月23日,南岳景區工作人員根據政策要求在將原有紙質門票回收兌換成電子門票的過程中,發現兌換的紙質門票中有假門票,隨即報警。當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某得知情況主動投案自首。

檢察官提醒:根據《刑法》第227條第一款【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景區門票是一種有價票證,偽造景區門票、倒賣偽造的景區門票的行為妨礙了國家正常的票證管理活動,擾亂了景區旅游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民眾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將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審:楊露 二審:盧小偉 三審: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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