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松潘:冒用他人行程卡瞞報旅居史 被行政拘留

本文轉自:源點新聞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疫情防控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遵守政府各項規定、要求,自覺嚴格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1月17日上午,松潘縣公安局對集中隔離期滿的宋某通、楊某英做出:因使用他人疫情防控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隱瞞自身行動軌跡,予以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宋某通、楊某英系夫婦,于1月3日從居住地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乘機到達四川省成都市,當日隨旅行社到阿壩州九寨溝、黃龍景區旅游。1月6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被調整為中風險地區,夫妻二人未作報備。為在旅行期間不被發現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宋某夫妻二人將疫情防控行程卡與在廣州工作兒子的手機號碼綁定,并用該行程卡在川內掃碼通行。宋某夫婦在網上購買景區門票被退票后,二人隱瞞中風險區河南省鄭州市居住史,再次使用原戶籍地為河南省永城市的舊身份證成功購票。1月6日,夫妻二人到達黃龍景區使用河南手機號碼行程卡掃碼通行,楊某英行程碼顯示為黃碼,隨即,松潘縣應對新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將二人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隔離。

宋某夫婦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在二人集中隔離期滿后,松潘縣公安局依法分別給予宋某通、楊某英夫婦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宋某通楊某英說:“我們因使用他人防疫行程卡,隱瞞自己行動軌跡,現被松潘縣公安局依法處理,請大家以我們為戒,共同遵守國家疫情防控政策。”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廣大群眾務必要自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要求。下一步,松潘縣應對新冠狀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將會同縣公安機關持續加大對疫情防控工作中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持續推動松潘縣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運行。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高明山 通訊員 張偉樂

關鍵詞: 松潘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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