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中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拍賣公告中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華商周爭鋒律師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東莞中院在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恒裕濱城花園二期5座A單元40B拍賣公告中明確:因本次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相應的主體承擔。買受人應當自收到法院確權裁定之日起十日內憑完稅憑證原件向法院書面申請代墊稅費結算。買受人因故無法在期限內申請結算的,視為買受人自愿承擔。

針對該表述,結合深圳中院寶能城花園的拍賣公告內容,分析如下:

1.“網絡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與“因拍賣財產產權轉移而產生的稅費” 并不相同,前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相應的稅費承擔主體,而后者可由主審法院根據法律原則和實際情況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的“稅費”指的是“網絡司法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 ,而本案中確定的是因拍賣財產產權轉移而產生的稅費,二者并不相同。——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1執復3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 因網絡司法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相應主體承擔;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法律原則和案件實際情況確定稅費承擔的相關主體、數額。

為了避免拍賣公告中出現歧義,深圳市中院在寶能城花園的公告中,明確稅費各付的范圍為,司法拍賣、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相應主體依法各自承擔。

2.“買受人應當自收到法院確權裁定之日” ,這里的確權裁定應是執行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注意是拿到執行裁定書之日起10日,而深圳市稅務局在辦理特殊流程稅費稅務事項通知書上載明的時間,是受理之日起9個工作日后來領取辦理結果,也就是領取最后的核稅單。

東莞中院拍賣公告中明確的是是取得執行裁定后10日,深圳市稅務機關是受理競買人核稅申請后9個工作日后領取辦理結果。也即,正常情況下,競買人不可能在取得執行裁定書10日內憑完稅憑證原件向法院書面申請代墊稅費結算,這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而在深圳市中院在寶能城花園的公告中,對墊付款項的退還的時間沒有和取到執行裁定的時間掛鉤,而是和競買人實際墊付的時間,也就是拿到稅票的時間掛鉤。該規定對競買人友好,但是影響執行效率,建議還是增加上最長時間,約定下最長時間,避免執行程序戰線拉的過長,損害申請執行人的權益。

深圳市中院在寶能城花園的公告是 “原產權人承擔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墊付,買受人須到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相關(各區分局)辦理墊付稅費業務。買受人墊付后,應當憑稅務機關開據的憑據原件、墊付人收款賬戶確認書、墊付人銀行卡復印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執行法院申請退款。”

有人說,東莞中院拍賣公告的本義是指,競買人拿到稅單后10日辦理退稅手續,我也希望是這樣的。但是,公告中的稅費各付,包含"因拍賣財產產權轉移而產生的稅費"嘛,畢竟有法院說,“網絡拍賣本身形成的稅費”與“因拍賣財產產權轉移而產生的稅費” 并不相同。另外,買受人應當自收到法院確權裁定之日起十日內憑完稅憑證原件向法院書面申請代墊稅費結算,這段話,表述的清晰明確,沒有第二種解讀的可能啊。

關鍵詞: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