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第11批重點信訪投訴問題辦理情況公示

甘肅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第11批重點信訪投訴問題辦理情況公示

甘肅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我市的第11批重點信訪投訴問題共3件,情況屬實2件,不屬實1件。目前2件已辦結完成,1件正在辦理過程中。

受理編號167:“群眾對受理編號31信訪油煙擾民一事再次投訴,2022年4月21日下午有位督察組領導敲門,態度非常好,很認真的要幫其解決問題,舉報人非常感謝該領導的重視。但跟隨的有一位男性工作人員阻止其跟領導說話,不讓拍伸縮縫中的照片,取證拍的是其他地方的照片,舉報人給一個男性工作人員兩張照片,希望上交至督察組領導。隨后區上的工作人員(單位不詳)來現場查看,稱該店已經整改了,還拍了照片,實際問題未解決。”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城關區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況不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2022年4月21日下午,城關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到絲路安瀾牛肉面店進行現場檢查,該店已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油煙凈化設備有《檢測報告》,油煙排放煙道延伸至樓頂,伸縮縫外部均貼墻磚嚴密閉合,現場未發現煙道破損漏煙現象,并入戶到外灘銀谷一單元15樓投訴人家中了解情況。

2022年4月22日晚19:30,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到海弘外灘銀谷一單元進行入戶調查,共調查走訪該單元包括投訴人在內的11家住戶,其中10戶均表示近期無油煙擾民情況,僅投訴人1家表示家中有油煙味。

關于投訴人反映“一位男性工作人員阻止其跟領導說話,不讓拍伸縮縫中的照片,取證拍的是其他地方的照片”的問題,經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督導核查,投訴人所說的兩位同志均為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兩位執法人員并沒有阻止投訴人反映相關情況,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當日就該問題向投訴人進行了解釋說明。同時,執法人員也未阻止投訴人拍伸縮縫中的照片,投訴人交給執法人員的兩張照片也已提供給了城關區委區政府督查室。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

受理編號171:“永登縣國才礦業破壞永登縣民樂鄉將軍嶺林場的生態,挖山取礦石?!?/p>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永登縣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一)基本情況

永登縣國才礦業公司,位于永登縣民樂鄉西川村,原名永登縣民樂石英石采石廠,2020年6月更名為永登縣國才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20121756580482W。采礦許可證號C6201002010126120098686,采礦證有效期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開采礦種為石英巖,生產規模為4萬噸/年,礦區面積0.0543平方公里。

(二)查處情況

經永登縣聯合調查組核查,反映的“將軍嶺林場”實為獎俊埠林場,該林場位于永登縣武勝驛鎮,林場管轄區總土地面積為12510.7公頃。通過比對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庫與查閱《永登縣農林局關于永登縣民樂鄉石英采石廠是否占用草地問題的函》《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關于永登縣民樂鄉石英石采石廠與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置關系的復函》和《永登縣環境保護局關于協查永登縣民樂鄉石英石采石廠礦區范圍是否占用生態紅線的復函》等文件資料,該公司礦山用地為采礦用地,不涉及占用草原及林地。不存在破壞民樂鄉獎俊埠林場生態情況。

2020年6月12日永登縣自然資源局根據蘭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2019年度市級發證礦山儲量年報審查情況的通報》(蘭資礦發〔2020〕71號),該廠在礦山儲量區外動用量14.98萬噸,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永自然資源罰〔2020〕027號)。由于原永登縣民樂鄉石英石采石廠將營業執照變更為永登縣國才礦業有限公司,變更名稱后該公司未及時向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告知,致使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主體錯誤。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依法撤銷該行政處罰并重新處理。

2021年6月2日蘭州市自然資源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礦山存在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開采、越界開采、超規模開采等行為,遂暫扣了該公司采礦許可證。2021年6月3日,永登縣自然資源局收到蘭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2020年度市級發證礦山儲量年報審查情況的通報》(蘭資礦發〔2021〕43號),顯示永登縣民樂鄉石英石采石廠在礦山儲量區外動用量42.58萬噸,超規模開采量20.63萬噸。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一是對其超規模開采行為,按照永登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永價認字〔2021〕45號),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永自然資源罰〔2021〕055號),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超規模開采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0%的罰款共計506879.1元。因當事人未自覺履行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永登縣自然資源局依法按法定期限申請永登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是該企業越界開采行為,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中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已將2019年度和2020年度越界開采行為移交公安機關,一并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目前,永登縣公安局將案卷移送城關區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2022年4月17日,永登縣自然資源局復查發現該公司自2021年6月初停產至今,目前,已開展生態修復治理工作。

今后,永登縣人民政府將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并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破壞恢復治理的土地復墾方案》開展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未經許可嚴禁擅自投入生產。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已辦結。

受理編號172:“現將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有限公司破壞生態環境,毀壞林地的問題反映如下:2013年7月,因新修寶雞至蘭州的客運專線鐵路,施工方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七里河區永安林場的三北防護林地和經濟林地以及地面林木,該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與林廠簽訂了為期四年臨時占用34.46畝林地的協議(2014年1月--2018年1月),該工程于2017年下半年完工,該公司在整個工程施工結束以后,對部分林地進行了恢復,但是對林場的5.47畝經濟林地至今沒做任何回復,使林場無法繼續種樹,也給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危害。對此,在這幾年多次要求該公司盡快恢復并辦理所占用林地的移交手續,但對方一拖再拖,一直不予理睬,而且在2021年10月至11月,該公司在隧道進行維修施工,又在該地段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當時的照片為據),又形成了對該地段林地的二次占用,懇請督查組對此進行嚴厲查處,并責令對方立即補辦占用林地手續,恢復林地原貌,并對該公司二次占用林地給予補償?!?/p>

一、舉報情況是否屬實

此問題經七里河區政府核查,反映情況屬實。

二、調查核實處理情況

經七里河區政府工作人員現場核查,該地塊管理單位為蘭州市七里河區永安林場,涉及未恢復的5.47畝經濟林地原為寶蘭客專建設階段由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臨時占用永安林場的經濟林地。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于2017年下半年完工后對原工程臨時占用的34.46畝林地中的28.99畝已進行恢復。

2018年4月28日,蘭州永安林場與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簽訂了《蘭山隧道2#斜井口便道及施工場地臨時用地補償協議》,協議約定由施工單位對永安林場5.47畝林地進行經濟補償(8000元/畝),共計43760元,補償后土地恢復由永安林場負責。自2018年至今由于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未按時支付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導致永安林場不能進行造林作業。

經4月22日現場檢查,確有施工方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在隧道口道路內傾倒建筑垃圾現象,但不存在二次占用林地的情況。針對此問題,七里河區政府已安排人員對建筑垃圾進行清理。

七里河區相關部門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下發支付經濟補償的督辦函,施工單位承諾3日內支付完成協議中約定的費用。同時,永安林場書面做出承諾,從4月25日開始對未恢復的5.47畝經濟林地進行造林,計劃5月10日完成,并提交了《承諾書》。

三、辦理結果及問責情況

該問題還在辦理過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區政府將加強林地管理,對接中鐵隧道集團工程二處按時完成支付永安林場的補償資金,并督促蘭州永安林場按照承諾書在5月10日前對該地塊的林木進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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