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出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意見 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 就高不重復 最高8萬元

原標題:我省出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意見 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 就高不重復 最高8萬元

中國甘肅網3月2日訊據甘肅日報報道(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梁峽林)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特困人員(孤兒)個人負擔部分按100%的比例實行救助。

全額資助

■特困人員(孤兒)

定額資助

■低保對象

■農村返貧致貧人口

■過渡期內的

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已脫貧人口

分層分類救助

●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

●特困人員(孤兒)個人負擔部分按100%的比例實行救助

●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實行救助

●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實行救助

救助對象分類

●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城鄉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納入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下同);過渡期內不屬于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已脫貧人口;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行救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屬于上述救助對象的,按相應類別實行救助

救助對象認定

●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由民政部門認定

●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及過渡期內的已脫貧人口由鄉村振興部門認定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由民政部門會同醫保等部門認定

實施綜合保障政策

實現困難群眾應保盡保。推進全民參保計劃,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城鄉居民依法依規參加基本醫保。對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政策。其中:

●特困人員(孤兒)實行全額資助;

●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定額資助。

年度定額資助標準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后,報省政府確定。

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靈活調整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其及時參保、應保盡保。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

●堅持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對所有參保人員實施公平普惠保障;

●增強大病保險補充減負功能,繼續落實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傾斜支付政策;

●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及時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困難群眾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確保職工和城鄉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

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8萬元

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負擔部分(含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嚴格執行待遇清單制度,除國家另有明確規定外,各統籌地區不得自行制定或用變通的方法擅自擴大醫療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實施分層分類救助:

●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年度救助限額為5萬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特困人員(孤兒)個人負擔部分按100%的比例實行救助,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實行救助,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實行救助。其中,過渡期內的已脫貧人口救助比例按規定實行漸退。

●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通過依申請方式實行救助。經申請符合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政策范圍內住院及門診慢特病門診醫療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實行救助,其中,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2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5000元;年度救助限額同直接救助一致。

●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直接救助對象和依申請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6000元部分,按照30%的比例實行二次傾斜救助,二次傾斜救助不計入年度救助限額。

建立健全救助幫扶機制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機制。實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動態管理,重點監測經醫保政策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做到及時預警。建立健全救助幫扶機制。經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救助對象,要及時推送至醫保部門,由醫保部門按規定實施救助。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支持發展慈善救助,鼓勵發展醫療互助和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產品定價、賠付條件、保障范圍等方面對困難群眾適當傾斜。

加快推進一體化經辦。推動基本醫保和醫療救助服務融合,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實現救助對象信息共享互認、資助參保、待遇給付等一體化經辦服務。優化救助申請審核程序。對直接救助對象進行系統標識,實行動態調整,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對依申請救助對象要簡化申請、審核、救助金給付流程。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相應標準實行救助。未按規定轉診的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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