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臺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專項行動方案

湘潭市出臺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專項行動方案——

堅決防范遏制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湘潭日報記者 宋鍇 通訊員 文國棟


(資料圖)

市紅十字會的志愿者向孩子們普及溺水急救方法。(湘潭日報記者 宋鍇 攝)

最近,市學生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學安委”)印發《湘潭市2023年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水域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重點危險水域管理措施,完善部門、屬地、學校和家庭“四方”責任體系,堅決防范遏制學生溺水事件發生。

根據《方案》,2023年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專項行動從即日起開展,至12月31日結束,分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總結提高三個階段進行。

強化教育,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識

按照《方案》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將預防溺水納入年度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講座、視頻、板報等方式提升學生對水性的認知,使學生識別不熟悉或不明水域、無安全設施水域等的復雜性、危險性。各中小學校要在暑假前完成防溺水“十個一”。

各縣市區(園區)要協調宣傳、氣象、教育等部門,通過制作播放專業防溺水宣傳視頻,以及氣象大喇叭、移動宣傳車等多種途徑,大力開展防溺水宣傳,提高防溺水教育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各鄉鎮(街道)要組織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溺水隨手拍”活動,動員廣大群眾發現中小學生涉險游泳、戲水及時勸離;要聯合學校主動排查發現學生上下學途中水域溺水隱患,及時拍攝圖片,通過教育安全管理平臺處理。

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家校聯系,建立每天教育提醒學生一次、每周向學生家長推送1次防溺水安全提示信息的常態工作制度。

教育、民政、婦聯等部門要加強家長防溺水提醒,引導家長切實履行監護和教育責任,要加強上下學、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的管理。

增強家長防溺水意識,嚴防家長帶小孩外出游泳、戲水、釣魚、摸螺、參與農業生產活動時發生溺水事件。

村(居)民委員會要指導監督本轄區所有外出務工的農村留守兒童父母與受委托照料人簽訂書面委托照護協議,加強與留守兒童聯系交流,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

排查整治,加強水域安全管理

《方案》要求,全市各級水利、住建、城市管理、文旅廣體、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和鄉鎮(街道)、村組(社區)要根據產權或者管理權限,對轄區河流、水庫、池塘、溝渠、水井、蓄水池、積水坑、建筑坑、廢棄礦井等各類水域,進行一次全面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做到及時發現險情,妥善做好應急處置。

各級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持續加強對建設施工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隱患點的整治管理。

各鄉鎮(街道)要以城郊接合部及農村地區學校、村莊周邊和學生上下學沿途水域為重點,對行政區域內的開放水域逐一進行摸排,摸清權屬主體、水域深淺和警示標志、救援設施配置等情況,繪制危險水域地圖,評估風險等級,逐一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與各有關水域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在中、高風險水域周邊設置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等,推進落實一個警示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繩、一根救生桿“四個一”建設,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疊加互補的方式,確保對重點水域岸線的全覆蓋。

要建立風險等級警示提醒制度,根據學生溺水事件發生的頻次和溺亡情況,制作區域溺水風險警示圖,動態發布風險等級預警信息,采取相應的風險分級應對和管控措施。

各地要組織人員開展常態化巡查,重點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時段加強對危險水域巡邏管理,要緊盯學生涉水活動的重點時段、重點部位,加大重點水域岸線巡護力度,常態化開展專業培訓演練,切實提升水上救援反應能力與施救水平。

要發揮河長制工作平臺作用,各級河長要將防溺水工作納入巡河巡湖工作內容,檢查應急救護設施,及時勸阻中小學生危險涉水活動。各縣市區(園區)要探索使用無人機開展巡查巡防,提升巡防覆蓋范圍和時效。

精準管理,關愛重點人員

《方案》要求,各鄉鎮(街道)要聯合教育、政法、民政、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精準識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單親家庭學生、監管缺失學生、經常游泳戲水學生、居住在危險水域附近學生等防溺水重點關注人員。

要加強與家庭、學校、社會之間的銜接配合,組織村(社區)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員”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幫扶,組織開展結對教育管理。

各學校要結合實際成立學生防溺水聯防小組,加強對重點關注人員上下學路途中的監管,以便及時發現和制止學生私自違規下水玩耍及到危險水域游泳行為。

學校要及時發現并處置學生上課時間曠課、住校時間離校、請假外出未按時返校等情況,及時與家長溝通,確定學生去向,確保學生安全。

疏堵結合,廣泛開展游泳教育

《方案》要求,各縣市區(園區)要統籌利用社會游泳資源,面向中小學生廣泛開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訓,確保學生正確掌握自救方法。

鼓勵支持村(社區)在有條件的區域建設適宜的游泳、戲水場所及相應設施,加強安全人員配備,為中小學生提供安全、便利、規范的親水環境。

教育、民政、文旅廣體、團市委、婦聯等部門要統籌用好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等設施,在周末、節假日為農村學生提供綜合素質培養、愛心陪伴、心理撫慰等服務,滿足學習休閑娛樂需要,減少私自下水現象。

納入考核,嚴肅追責問責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完善“黨委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家校聯防”的防溺水工作責任體系與工作機制。各級學安委要協調各成員單位對屬地及學校履職情況開展實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通報,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市學安委將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實地檢查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實情況。

各縣市區(園區)要將防范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安全生產巡查與考評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園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納入對政府(管委會)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水利部門要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納入河湖管理監督檢查,民政部門要將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保護示范創建工作,督促各地壓實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堅決防止發生學生傷亡事故。

對工作責任不落實、管理措施不到位、重點水域漏管失控等導致發生學生溺亡事故的,存在遲報、漏報、瞞報等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發生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含2人)溺水事故的,由市學安委會同市安委辦約談縣市區(園區)學安委主要負責人;發生死亡1人溺水事故的,由縣市區(園區)學安委會同當地安委辦約談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負責人。“2023年度湖南省疏堵結合防溺水試點縣市區”立項單位發生溺水事故的,立即提請省學安委取消立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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