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區華坑村保護發展規劃公示,核心保護范圍新建建筑限高6米

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近日,《廣州市白云區華坑村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規劃將華坑村歷史遺存分布最豐富,最能體現古村傳統特色和氛圍的2.55公頃區域劃為核心保護區,該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高度嚴格控制在6米以下 。

華坑村建筑高度控制圖

帽峰山山腳的嶺南特色古村

華坑村位于白云區鐘落潭鎮的東南部,帽峰山山腳,是具有嶺南特色的古村落。該村地處省道115兩側,東臨沙田村,西與陳洞村接壤,南接太和鎮頭陂村。本次規劃的研究范圍為華坑村行政村范圍,面積約3.85平方公里;規劃范圍為古村范圍,東至馮氏宗祠東側,西至了塘路,南至九太路,北至華坑山南麓,面積約4公頃。

本規劃的保護對象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 “山-村-塘 田-山”的空間格局及“街巷”傳統梳式布局,區登記保護文物單位3處,其他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6處,歷史街巷5條,古樹、巷門、風水塘、古井等歷史環境要素。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喪葬(請南磨六音)。拜祭(正月帽峰菩薩到村巡游) .

核心保護范圍:面積為2.55公頃。主要為華坑村歷史遺存分布最豐富,也最能體現古村傳統特色和氛圍的區域。主要包括宗祠、傳統民居、傳統街巷、門樓、風水塘和部分山體等。

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2.23公頃。為保護、協調華坑村歷史風貌的延續完好以及維持古村落整體上的視覺關聯性,規劃在核心保護范圍以外劃定建設控制地帶。主要為核心保護范圍外應嚴格控制建(構)筑物的性質、體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區域。

環境協調區:面積為2.19公頃。為保護華坑村“山村-塘田-山”的空間格局,將建控地帶外以北部華坑山山脊線為邊界劃為環境協調區,

華坑村保護對象分布圖

核心保護范圍內以居住為主

保護措施包括——

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可移動文物傳統建筑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保護和修繕。嚴格保護風水塘、古井巷門等歷史環境要素。重點保護傳統街巷,保持原有的空間尺度和比例關系,保持或盡量恢復石板鋪砌。對與歷史風貌無沖突的一般建(構)筑物宜保留。對于與傳統風貌有沖突的建筑物,應根據其風貌質量以及可改善的程度采取逐步的修整、拆除和更新等措施,使傳統街巷景觀得到延續。重點對臨街、主要傳統巷道兩側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筑進行整治。

此外,規劃還提出,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的,不得改變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新建、擴建、改建建筑應該在其體量、形式、高度、風格、材料、色彩、裝飾等傳統村落的風貌特色相協調,宜采用傳統嶺南建筑的形式,并且在規劃、文物、建設等有關部門指導并審批同意下才能進行。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高度控制6米以下,但該范圍內北側山體等非建設區域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劃及用地管理規定執行。

根據規劃,核心保護范圍內大部分建筑功能以居住為主,建議該區內建筑功能可適度進行使用功能置換,作為旅游、博物館、展覽館及公共配套等設施,促進建筑得到更有效的保護和利用。設置戶外廣告牌匾等外部設施的,應保持與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相協調。不得新建有環境污染的設施,對已存在的有環境污染的設施和企業等應當限期搬遷或者治理。

如需對地塊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或保養維護,需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在編制方案后按程序報批。在該地塊內進行占地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在土地儲備出讓或建設前需報文物部門]組織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

保護“山-村-塘 田山”的空間格局

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的,在體量、色彩、材質等方面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不得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并且在規劃、文物、建設等有關部門指導并審批同意下才能進行。

環境協調區內,則要嚴格保護“山-村-塘 田山”的空間格局。該范圍內山體等非建設區域應符合相關規定,對任何破壞村落整體風貌、歷史環境或產生污染的建設行為,應逐步進行整治改善,整改后仍不達標的應予以搬遷或拆除。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杜娟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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