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事通!國家衛健委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托育機構備案須符合衛生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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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為促進托育機構規范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保障嬰幼兒健康,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

《通知》明確了托育機構備案相關衛生評價基本要求。以保障嬰幼兒健康為出發點,制定了《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基本標準(試行)》,從環境衛生、設施設備、人員配備、衛生保健制度等4個方面提出了需要獲得冬季日照的嬰幼兒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20%等14條基本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托育機構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時,應當符合基本標準各項要求。

《通知》同時明確了備案與監督管理機制。要求托育機構備案前按照基本標準進行自我評估,達到基本標準各項要求的方為合格。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收到托育機構備案時提交的衛生評價報告,應當核驗材料的完整性。

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向托育機構提供備案回執后,應當嚴格按照基本標準,對托育機構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勘驗。對于不符合基本標準的,應當自接收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機構,說明理由、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開。

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現階段我國托育服務剛剛起步,托育機構普遍規模較小的現狀,基本標準定位于既要滿足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安全規范的訴求,確保嬰幼兒健康,又要與托育機構現行發展水平相適應,進一步促進托育機構健康發展。

關鍵詞: 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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