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辦理停業登記所需的資料有哪些?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歇業是什么意思?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歇業是什么意思及其影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辦理停業登記所需的資料

(一)停業登記申請書;

(二)國稅局停業批復;

(三)停業前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稅款交款書;

(四)在地方稅務分局領購的全部發票、發票繳銷單、發票領購簿;

(五)《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六)單位公章;

(七)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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