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訊:龍華兩所學校規劃調整,職校變75班高中!深圳多地塊調整

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龍華、坪山、大鵬等多個地塊規劃調整。

其中,龍華片區的【觀瀾大水坑地區】一塊公共綠地+新型產業用地,調整為教育設施用地(GIC5)+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公用用地,規劃75班高中;[觀瀾老中心地區北片](24班)小學調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54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坪山[沙湖-碧嶺地區]多塊供應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調整為公用設施用地+二類居住用地(U+R2),規劃消防站、公共住房(建筑面積12500平方米)。

坪山金沙地區、燕子嶺及石井地區以及大鵬壩光地區也調整?了多塊普通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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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瀾大水坑地區]?

中等職業學校用地調整教育設施用地規劃75班高中

為加快教育設施建設,擬對[觀瀾大水坑地區]法定圖則11-01、15-01等地塊及周邊道路規劃進行調整。

規劃調整顯示:合并多個地塊,并對地塊用地性質進行調整,原規劃中等職業學校,整合調整為“(75班)高中“,用地面積91000平方米。

一、法定圖則原規劃情況

根據已批準的[觀瀾大水坑地區]法定圖則,11-01、11-04-01、11-04-02、15-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G1),用地面積分別為18450、430、279、10269平方米。

11-02-01地塊用地面積為2486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5.1”,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積3900㎡)、公共充電站(有效使用面積不小于700㎡”,備注“規劃。須配建創新產業用房(建筑面積21140平方米),建成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政府。

11-02-02地塊用地面積為33546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農林和其他用地(E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

備注“規劃。如地塊下方燃氣管線實際實施時不經過該地塊,則該地塊性質可調為發展備用地。

”11-02-03地塊用地面積為400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公用設施用地(U9),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消防站”,備注“規劃”。

11-02-04地塊用地面積為29025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5.6”,配套設施項目名稱“便民服務站(建筑面積400平方米)”,備注“規劃。須配建創新產業用房(建筑面積26360平方米),建成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政府。

15-01地塊用地面積為35549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中等職業學校用地(GIC5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職業學校(15-01、15-03為同一所學校)”,備注“規劃”。

15-03地塊用地面積為70738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中等職業學校用地(GIC5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職業學校(15-01、15-03為同一所學校)”,備注“規劃”。

15-04地塊用地面積為5763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生產防護綠地(G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備注“規劃”。

15-05地塊用地面積為12764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GIC4),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備注“規劃”。

二、規劃調整情況

1、將景悅路南段紅線寬度由30米調整為40米,為下穿龍瀾大道連接至觀瀾人民路,路口處局部拓寬至46米;北側地塊規劃一條東西向城市支路,紅線寬度為20米。

2、將11-01、11-02-01、11-02-02、11-02-03、11-02-04、11-04-01、11-04-02地塊整合為11-01、11-02地塊。

調整后,11-01地塊用地面積9100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教育設施用地(GIC5),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為“高中(75班)”;

11-02地塊用地面積為29225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GIC),備注為“該地塊由原法定圖則規劃醫療衛生用地、教育設施用地整合而來,可根據上層次規劃及實際建設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3、將15-01、15-02、15-03、15-04、15-05地塊整合為15-01、15-02地塊。

調整后,15-01地塊用地面積為113053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發展備用地(E9)。主導功能為產業、公共設施、綠地等。

15-02地塊用地面積為14008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G1)。

[觀瀾老中心地區北片]

“小學(24班)”調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54班)

同天[觀瀾老中心地區北片]也對法定圖則09-20、09-21、09-22等地塊進行規劃調整。

規劃調整顯示:取消多個地塊,增加教育設施用地面積,用地面積由13361平方米調整為25715平方米,“(24班)小學”調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54班)。

一、法定圖則原規劃情況

根據已批準的[觀瀾老中心地區北片]法定圖則,09-20地塊用地面積為3633.94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文化活動用地(GIC25),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敬老院”,備注“現狀保留”;

09-21地塊用地面積為245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性辦公用地(C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備注“現狀保留”;

09-22地塊用地面積為1769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性辦公用地(C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備注“現狀保留”;

09-24地塊用地面積為4432.79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街頭綠地(G12),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公共廁所”,備注“現狀保留”;

09-25地塊用地面積為13361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小學用地(GIC54),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小學(24班)”,備注“現狀保留,擴建”;

09-27地塊用地面積為12947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四類居住用地(R4),容積率“-”,配套設施項目名稱“-”,備注“-”。

二、規劃調整情況

取消09-20、09-21和09-24地塊,將09-25地塊用地面積由13361平方米調整為25715平方米,用地性質為教育設施用地(GIC5),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由“小學(24班)”調整為“九年一貫制學校(54班)”,備注由“現狀保留,擴建”調整為“規劃”。

將09-22地塊用地面積由1769平方米調整為1274平方米,用地性質表達為商業用地(C1),備注表達為“現狀”;

將09-27地塊用地面積由12947平方米調整為12047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四類居住用地(R4),備注由“-”調整為“現狀”,其余保持原法定圖則不變。

[沙湖-碧嶺地區]

其它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設施用地,調整為公用設施用地+二類居住用地

用地面積為9017㎡

為支持沙湖消防站上蓋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擬對坪山區[沙湖-碧嶺地區]法定圖則20-01-1、20-01-2、20-01-3、20-02、20-05地塊進行規劃調整。

規劃調整顯示:多塊供應設施用地、其它公用設施等,整合為20-01地塊,用地面積9017㎡,用地性質為公用設施用地+二類居住用地(U+R2),

一、法定圖則原規劃情況

根據[沙湖-碧嶺地區]法定圖則,20-01-1地塊用地面積為338㎡,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G1),備注為規劃;

20-01-2地塊用地面積為4005㎡,用地性質為其它公用設施用地(U9),配套消防站,備注為規劃;

20-01-3地塊用地面積為40281㎡,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G1),備注為規劃;

20-02地塊用地面積3516㎡,用地性質為供應設施用地(U1),配套110千伏變電站,備注規劃;

20-05地塊用地面積為1030㎡,用地性質為供應設施用地(U1),配套液化石油氣場站,備注為規劃。

二、規劃調整情況

20-01地塊用地面積為9017㎡,用地性質為公用設施用地+二類居住用地(U+R2),配套消防站、110千伏變電站、公共住房(建筑面積12500平方米),備注為規劃,整體高度不高于80米;

20-05地塊用地面積為40154㎡,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G1),備注為規劃。

[燕子嶺及石井地區]

調整用地位置 ,增加地塊用地面積

為支持晨輝變電站的建設,擬對坪山區[燕子嶺及石井地區]法定圖則01-05-1、01-05-2地塊進行規劃調整。

一、法定圖則原規劃情況

根據[燕子嶺及石井地區]法定圖則,01-05-1地塊用地面積為666039㎡,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水域(G1+E1),配套社會停車場2處、公共廁所2處,備注為規劃;

01-05-2地塊用地面積為6661㎡,用地性質為供應設施用地(U1),配套220千伏變電站,備注為規劃。

二、規劃調整情況

01-05-1地塊用地面積為665382㎡,用地性質為公共綠地+水域(G1+E1),配套社會停車場2處、公共廁所2處,備注為規劃;

01-05-2地塊用地面積為7318㎡,用地性質為供應設施用地(U1),配套220千伏變電站,備注為規劃。

[金沙地區]

容積率提升6.0,配套社區體育活動場地

為促進土地集約利用以及片區產業發展,擬對坪山區[金沙地區]法定圖則01-04-1、01-04-2地塊進行規劃調整。

規劃調整顯示:地塊用地面積及性質不變,提升容積率至6.0,配套社區體育活動場地。

一、法定圖則原規劃情況

根據[金沙地區]法定圖則,01-04-1地塊用地面積為13363㎡,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1),容積率4.0,備注為規劃;

01-04-2地塊用地面積為16028㎡,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1),容積率4.0,備注為規劃。

二、規劃調整情況

01-04-1地塊用地面積為13363㎡,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1),容積率6.0,備注為規劃;

01-04-2地塊用地面積為16028㎡,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M1),容積率6.0,配套社區體育活動場地,備注為規劃。

[壩光地區]DY04單元

總建筑面積調整為44.074萬平方米

(其中新型產業29.174萬平方米,其它14.9萬平方米)

為加快東部濱海先進制造業園區“工業上樓”項目建設,擬對[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4單元、DY06單元進行規劃調整。

規劃調整顯示:[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4單元,總用地面積不變,總建筑面積調整為44.074萬平方米,增加新項產業用地(其中新型產業29.174萬平方米,其它14.9萬平方米),容積率調整,單元內建筑物限高

一、法定圖則情況

根據已批準的[壩光地區]法定圖則,本次規劃調整涉及法定圖則DY04、DY06兩個規劃單元,具體規劃情況如下: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4單元總用地面積為29.39公頃,以新型產業用地(M0)為主,總建筑面積為35.6萬平方米(其中新型產業20.7萬平方米,其它14.9萬平方米),新型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為2.4;其他控制要求詳見調整前后規劃控制單元控制指標一覽表。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4-11地塊用地面積為42753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為“-”,建筑限高為60米,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為“-”,備注為“-”。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6單元總用地面積為29.78公頃,以新型產業用地(M0)為主,總建筑面積為21.5萬平方米(其中新型產業21.5萬平方米),新型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為2.4;其他控制要求詳見調整前后規劃控制單元控制指標一覽表。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6-13地塊用地面積為21589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為“-”,建筑限高為60米,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為“-”,備注為“-”。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6-14地塊用地面積為28852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為“-”,建筑限高為60米,配套設施項目名稱為“-”,備注為“-”。

二、規劃調整情況

調整后,[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4單元總用地面積為29.39公頃,以新型產業用地(M0)為主,總建筑面積為44.074萬平方米(其中新型產業29.174萬平方米,其它14.9萬平方米),新型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為3.4;其他控制要求第四條修改為:“4、DY04-11地塊建筑限高80米,其余地塊建筑高度由綜合交通服務中心(DY04-06)向周邊漸次降低,建筑限高60米”,其他指標維持不變。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4-11地塊用地面積為42753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為4.5,建筑限高為80米。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6單元總用地面積為29.78公頃,以新型產業用地(M0)為主,總建筑面積為32.4539萬平方米(其中新型產業32.4539萬平方米),新型產業用地平均容積率為3.6。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6-13地塊用地面積為21589平方米,配建宿舍5612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為4.5,建筑限高為100米。

[壩光地區]法定圖則DY06-14地塊用地面積為28852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新型產業用地(M0),容積率為4.5,建筑限高為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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