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來了,最高征12%?廣西兩市修訂稅收政策,真相是這樣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北海市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北海市稅務局關于修改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資料圖)

其中有1條射擊了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的重要調整:

個人租賃應稅房產,住房按租金4%征收房產稅;商鋪或其他房產按租金收入12%征收房產稅。

修改的文件為“對個人租賃應稅房產,未能提供有關憑證資料,無法準確核算成本和費用的,按相關規定征收或免征相關稅費,應稅房產是住房的,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收入)的4%征收房產稅,應稅房產是商鋪或其他房產的,按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收入)的12%征收房產稅,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這并不是廣西唯一發布了相關稅收變化的城市,南寧市也發布了相關政策:

并且@南寧稅務服務號還在2月發布了前期文,提到出租房產稅,按照房產租金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對于個人出租住房的,不區分用途,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這兩個新征求意見稿,也導致不少網友疑惑,這兩個城市是要開始征收房產稅了嗎?

其實,據房產大V解釋,房產稅其實一直都有征收,大家討論的,也是準備第二輪試點的,其實是房地產稅。

之所以大家對已經征收的房產稅不了解,是因為絕大多數人是免征的,因為個人自用的房產屬于免征的對象之一。

房產稅的繳納稅率也有兩種,一種是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一種是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之后又出臺政策,個人住房出租稅率按4%繳納。

為何很多人出租房屋也沒有“感受到”房產稅的存在,可能還是因為開票納稅,或者開票納稅了,但是很多地方采用了多稅種合并核定征收方式,并沒有意識到其中有房產稅。

如今廣西兩市明確個人租賃房產稅的稅率,至少說明修訂后,在兩市的個人出租房屋和寫字樓等房產方面需要明確繳納房產稅等稅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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