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報!“惡意串通”過戶:抵押有效,買賣無效!|22年10月深圳中院案例

張茂榮(非標房產疑難案件專家,粵灣律所主任?首席律師)

主攻:房地產大要案(重大、疑難、復雜房地產糾紛)、各類小產權房(歷史違建、農民樓、廠辦物業等)拆遷爭議解決

惡意串通,一房兩賣,辦理了高額抵押,過戶行為還能被確認無效嗎?——筆者剛剛接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確認過戶無效!


(資料圖)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客戶以818萬購買涉案房屋并支付定金59.5萬元,后因疫情導致履行遲延,賣方違法解除合同。

2020年3月,客戶委托其他律師仲裁,要求強制過戶(繼續履行合同),因不同意贖樓被駁回,但確認了賣家解除合同未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2020年9月,客戶慕名來訪委托筆者二次仲裁,要求強制過戶并同意代為贖樓。仲裁保全期間,涉案房產被賣家一房兩賣,過戶至第三人(后買家)名下,并設置高達700萬的借款抵押!

2020年1月,筆者代理客戶以賣家、后買家、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以惡意串通損害客戶利益為由,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注銷抵押登記,恢復登記至賣家名下。2021年8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賣家與后買家買賣合同無效,賣家、后買家、借款人還清銀行貸款,注銷抵押登記(抵押權人予以配合),將涉案房產恢復登記至賣家名下。

后買家不服提起上訴。(期間,深圳國際仲裁院以“房價暴漲,繼續履行買賣合同于賣家不公平”的荒唐理由裁決駁回客戶的二次仲裁申請,筆者隨即代理客戶以賣家、后買家、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升值差價)。

深圳仲裁委:房價暴漲,強制過戶于賣家不公平,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

賣家、后買家、借款人遞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關系,明顯存在轉移涉案房產的惡意,構成惡意串通。在客戶與賣方的合同尚未確認解除的情況下,三方惡意串通,將涉案房產過戶到后買家名下的行為,損害了客戶的權益,故過戶轉讓行為無效。

涉案房產已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合法權益應予保護,在抵押貸款本息清償后才有義務協助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在客戶不同意代為清償貸款的情況下,抵押權消除存在事實上的障礙,導致涉案房產恢復登記至賣家名下已存在事實上的障礙,故對客戶要求將涉案房產恢復登記至賣家名下的請求不予支持,客戶可待障礙消除后再行主張權利。

2022年10月24日判決:賣家賣家與后買家所買賣合同無效,駁回客戶其他訴訟請求。

張律說: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即便已過戶、已抵押,過戶行為亦無效!

1、本案過戶涉惡意串通損害客戶利益無效,但抵押合法有效,一審法院判決三惡意串通人還款后抵押權人協助注銷抵押登記,已經保護了抵押權,二審法院考慮到存在事實上不能還款的情況,只判決過戶無效,釋明客戶在抵押債務清償后另案起訴恢復登記產權,亦不為錯;

2、“抵押有效,買賣無效”,抵押權人很尷尬:本案惡意串通訴訟和另案索賠差價兩案中,筆者都對涉案房產進行了保全查封,就涉案房產,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但處置權在首封法院,理論上筆者代理客戶的索賠訴訟不完結,首封法院處置不開始,抵押權人一直無法啟動法拍實現優先受償......據此看來,雖有抵押權,還要盡早起訴,爭取首封處置!

(為防執行階段被他案查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也要同步申請查封被執行財產)

買商鋪遭開發商惡意串通,一房兩賣,歷時三年追回

關鍵詞: 惡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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