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聞:終于對商品房預售動刀了!

01.?

每次樓市有問題,總會拿商品房預售拿來“開涮”。貌似,造成樓市亂象的,就是該死的預售。這次也一樣,如果沒有預售,全部搞“現房銷售”,房屋品質、小區環境等,所見即所得,開發商不會拿樣板房騙人,近期出現的“停D斷G、停工或半停工、爛尾樓等就不會出現。


【資料圖】

果真如此嗎?

我們首先要搞清楚,樓市為什么要搞預售?簡單來講,就是“房改”的當初,企業缺錢、融資匱乏,再加上住房短缺,就學習香港,從深圳到內地,全面實施商品房預售。本質上,預售就是小業主給開發商變相融資,相當于2年左右的“無息貸款”,開發商拿這個錢把房子建好。

客觀講,沒有預售制度的話,“停D斷G”、停工或半停工、爛尾樓確實會少很多,但同樣不會有這么大規模的土地供應、新房供應,樓市也不會這么火。同時,沒有哪一個商品,像房子一樣,其單體價值這么大,最少也得50萬。最近聽說,浙江已沒有總價低于百萬元的房子了。

如果沒有預售制度,主要靠開發商投入,房子供應周期會拉長,意味著開發商投資回收期也會拉長,房價也會更高。特別是,這些年地價、融資成本、建安成本非常高,公開出讓的地價至少是房價的1/3,融資和建安差不多也是1/3。這些都要靠開發商前期一次性投入。

一套300萬的房子,開發商前期要投入200萬,2-3年才能收回。沒有預售,多少開發商會承擔得起?這么多年,為啥百姓接受預售,交房晚個一年半載也沒啥。因為房價在上漲。這幾年,交房時間越來越往后推了,從過去1.5年-2年推遲到2-3年甚至更長,但也沒啥大問題。

02.?

這一輪“斷G”,很大程度上是房價下跌觸發的。試想,房子還沒看到影子,房價先跌了15%,誰能受得了。之前,老百姓接受預售,與地方、開發商、銀行一樣,大家都是投資行為。

百姓把錢提前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拿錢(還有銀行的貸款)去買地方政府的土地。地方政府賣了地,搞軌道交通、搞基建投資,開發商負責建設房子。這樣,整個區域就開發起來了,這種紅利外溢到樓市,就是房價上漲。這樣,地方政府、銀行、開發商、小業主都很開心。

說白了,大家都是這個鏈條上的合伙人、利益相關者。所以,預售不僅是對開發商的融資,也是對地方政府的間接融資。試想,沒有預售,地方政府的地能賣出去嗎?即便能賣出去,能賣那么高的價格嗎?進一步講,銀行為啥縱容開發商挪用預售資金,還不是想賺更多的錢嗎?

因為,只有挪用預售資金,讓開發商可勁兒地“加杠桿”、可勁兒買地、可勁兒“高周轉”,開發貸、按揭貸、信托、私募基金等地產、融資鏈條才能賺大錢,賣地收入、區域開發和招商引資,才能紅紅火火??傊?,如果要檢討預售,那順藤摸瓜、追根溯源,該檢討的太多了。

比如,土地財政、新區大躍進、脫實向虛……

03.?

回過頭來,如果說預售制度的本質是融資,那就是一種金融模式,自然離不開嚴格的監管。其實,沒有哪個國家,像我們國家一樣,對于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如此嚴絲合縫的監管體系。

商品房預售需要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一是取得四證,即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是工程進度達標,即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達到預售條件并申請預售以后,預售獲得的銷售資金都要進入監管賬戶。

今年初,在北京三環內看了一個項目,是央企和北京本地國企合作開發的項目,剛剛出地面就開始賣了。很多人問我,這怎么行呢?我告訴他,“四證”是齊全的,地價占總投資的30%還多,符合預售條件呀!有毛病嗎?剩下的,就是賣房錢,全部進監管賬戶,做好交付就行了。

對預售資金,我們一直要求監管銀行要招標,資金要全部進入監管賬戶,住建部門和監管銀行雙重審核,監理單位要簽字,按照工程形象進度來支出。試問,哪有如此嚴密的監管措施呢?但問題是,有制度、沒執行,或有時執行、有時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什么時候沒好好執行呢?

主要是2016-2019年房企搞“快周轉”。這幾年樓市火爆,地方多賣地、賣高價地,搞新區開發;銀行信托想多放貸款;施工單位想多攬活兒;建材家具想多出訂單;老百姓希望房價上漲。

直到2020年下半年,國家推出一攬子長效機制,比如三道紅線、貸款集中度、自有資金拿地和付首付,上面講的這個賺大錢的游戲規則,搞不下去了,樓市持續低迷,并集中體現為房子交付不了,受害者就是小業主。當然,施工單位、農民工、材料供應商等,也是受害者。

筆者認為,不能因為房子交付不了,就把禍水全部推給預售制度。試想,如果申請商品房預售的兩個門檻,都能達到;如果封頂前,絕不能發放按揭;如果預售資金全部進監管賬戶,并按照規定提取,不被挪用,就一定沒問題。這樣,既能把房子建好,還能最大程度降低成本。

04.?

這一輪“斷G”之后,很多人認為,要取消預售制度了。恰恰相反,應該是預售制度正本清源、全面加強。簡單來講,該怎么監管,必須要執行到位,不能變成篩子。今年年初,國家已發布了新的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明確不低于工程款的重點監管資金,也明確了監管的細則。

4月29日,重要會議對房地產的表述中提到“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很多人認為是要給預售資金松綁,讓開發商更多提取,確保項目進度和交付。但其實是要求,該提取的,必須要給提取,并用在項目施工和交付方面,不能因為債權人保護債權,而申請查封和抽走。同樣,也不能因為工程不到進度,就提前私自劃給開發商,被抽逃去拿地和償還債。

總之,停D事件后,預售資金大概率也將回歸從嚴監管的軌道。

關鍵詞: 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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