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熱聞】公司要求員工“自愿”放棄社保:違法侵權穿上偽裝亦枉然


【資料圖】

文 / 然玉

近日,山東的李女士(化名)所在公司要求員工重簽勞務合同,合同最后一頁還有一張自愿放棄社保承諾書,承諾書內容顯示:公司一直要求給予員工繳納試用期內的社會保險,是員工不愿意購買,因放棄參加社保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承諾書上表示員工如果起訴公司,需要返還單位隨同工資發放的社保費用。但實際上,公司并未將社保以工資形式發放。(中新社)

又是 " 被自愿 " 的典型案例!分明是企業不愿給員工購買社保,卻通過所謂 " 承諾書 " 的形式甩鍋轉嫁。如此煞費苦心的一番操作,自以為高明,實則不過是老套的故伎重演罷了。此類做法,由來已久,并不鮮見。在本案中,公司用 " 卡轉正 "" 拖延入職 " 的方式,脅迫雇員 " 自愿放棄社保 ",手段橫蠻,令人驚詫。盡管明顯是公司一方違法侵權在先,可被死死拿捏的 " 試用期職員們 ",在此事上還是感受到了深深的無力與無奈。

個別企業出于減輕用工成本等考慮,慣于以各種方式,逃避社保繳納。其中,引導員工 " 簽署自愿放棄社保承諾書 ",恰恰是最低級的。此次涉事公司的種種行徑,看似精心布局,實為自作聰明," 枉做小人 "。一個基本的道理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保是應盡義務,而義務是不能放棄、不能免除的!雙方就 " 不購買社保 " 達成契約,由于其約定的內容違法在先,故而天然是無效的。

需要再次厘清的是,社保具有強制性,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繳納社保一事,用人單位不能看員工的意愿,無論怎么約定,只要沒按規定繳納,即為違法行為。就此而言,公司迫使員工簽署的 " 自愿放棄社保承諾書 ",更像是一份白紙黑字的、自證其罪的物證。這份對內威逼利誘的文件,于外部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而言,簡直就是自我檢舉。但現實的問題在于,有的監管機構對于 " 社保繳納類糾紛 " 的回應,往往是被動的、延滯的、后知后覺的。

以往,企業 " 逃社保 " 之所以能被發現,主要還是緣于員工舉報。最新的這起案例,亦是如此。公司 " 沒購買社保 " 也 " 沒折現為工資 ",員工深感自身利益被剝奪,方才出面爆料維權。現實中,還有一種更普遍的情況,那就是公司和員工達成某種默契,員工多拿錢、公司少繳費,這種看似雙贏的局面,實則蘊含著巨大的風險——要從根本上破解這一局面,無疑需要職能部門提升自身動態監測、主動履職的能力。

只有讓逃避社保的各種操作越來越無所遁形,才能從根源上切斷企業脅迫員工 " 自愿放棄社保 " 的動機。我們知道,社保具有分攤風險、共濟互助的重大功能,守護勞動者依法享有社保的權利,必須不遺余力、必須主動出擊。(作者系知名媒體評論員)

來源 | 羊城晚報 · 羊城派

責編 | 傅銘途 譚潔文

校對 | 彭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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