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男子多次購買過期食品,54次起訴主張懲罰性賠償,法院這樣判→

前段時間,百色有一名男子在小超市買到了過期食品,當他將商家告上法庭時,法院卻駁回了他的賠償請求。這到底怎么回事?一起去看看。

日前,楊某在百色市區(qū)某小超市分別購買已經過期的蛋風味掛面、奶香巴旦木等食品,共支付30元。隨后,楊某訴至法院,以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為由,要求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賠償5000元,并退還30元購物款。庭審過程中,法官發(fā)現(xiàn),2020年以來,楊某曾多次購買過期食品后,以買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主張懲罰性賠償,僅在百色市右江區(qū)人民法院,此類案件就高達54件。


(相關資料圖)

百色市右江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員額法官 岑高:從原告提出索賠的數(shù)量案件來看,并不符合一個普通的消費者基于正常的生活購買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商品而產生的索賠行為。

多次故意購買過期食品 實為要求懲罰性賠償

法院認為,楊某有意識地對購買時間、地點、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要素進行拍攝,證據(jù)保留方式嫻熟,明顯不是生活消費所需,因此對楊某要求超市承擔懲罰性賠償?shù)脑V訟請求,不予以支持。

百色市右江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員額法官 岑高:原告明知過期后還購買,其目的是為了請求獲得懲罰性的賠償。

不過法院也認為,案件中被楊某訴至法院的小超市銷售已過保質期的食品也是違法,因此需要退回楊某購物款30元。

商家 鄭老板:自從事情發(fā)生之后 我們現(xiàn)在每天都會質檢我們的產品,以免它還會發(fā)生這種事情,上新產品我們都會看舊的產品的日期。

法律不是牟利的手段

能讓“打假”成為“假打”

但換句話說

打鐵還需自身硬

只有商家合法合規(guī)地進行經營活動

最大限度避免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

那么職業(yè)打假人自然也就無從下手

記者 | 百色臺 黃騰 鄒翰波 唐雅屏

關鍵詞: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新化月報網報料熱線:886 2395@qq.com

相關文章

你可能會喜歡

最近更新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