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提高參股子基金門檻

8月5日,河南省財政廳印發《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7章29條,在總結前期基金運作經驗基礎上,秉持發展理念,圍繞壯大基金力量、優化基金生態、規范基金運作等方面進行了優化。

據介紹,河南省2012年印發了《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豫政辦〔2012〕15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設立河南省股權投資引導基金,邁出了政府投資基金改革發展的第一步。但隨著基金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市場化程度不足等問題逐漸顯現。為培育壯大河南省基金力量,打造高質量基金產業集聚生態圈,吸引和集聚優秀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來豫發展,河南省財政廳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修訂《暫行辦法》,最終形成《辦法》。

《辦法》完善基金監管框架。為規范基金運作模式、提高基金監管效率,一是明確以實體基金方式市場化運作,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規模暫定30億元,市場化參股子基金;二是進一步細化有關部門、受托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等職責分工;三是建立針對受托管理機構的專項考評機制,重點聚焦基金入豫、基金管理機構入豫以及經濟效益等方面的考核,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追責依據。

此外,《辦法》順應市場發展趨勢。一是取消《暫行辦法》關于“投資對象實收資本投資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的比例不低于80%”的限制,將返投比例設為1倍;二是取消《暫行辦法》關于“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的限制,規定引導母基金存續期15年,子基金存續期到期日不得晚于母基金到期日;三是結合市場現狀,提高參股子基金門檻,進一步細化對子基金管理團隊及其投資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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