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出臺《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容錯免責工作辦法》


【資料圖】

中國甘肅網3月5日訊據甘肅日報報道(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馬穎)為推動形成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的良好發展氛圍,省紀委近日印發《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容錯免責工作辦法》,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2類情形,激發干事創業活力。

《辦法》共23條,從概念原則、適用情形、工作程序、結果運用等方面,對紀檢監察機關精準規范開展容錯免責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2類情形,主要包括在落實“三新一高”戰略要求,推動構建“一核三帶”區域發展格局,實施“四強”行動中,積極作為、勇于探索,出現失誤錯誤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基層和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中,著眼提高效率,實施服務機制和模式創新,對部分事項容缺受理、部分要件容缺審核,出現失誤錯誤的;在招商引資、穩商親商助商安商中,與企業開展正常商務活動,未徇私情、未謀私利,但因市場風險等不可控因素,未達到預期目的或造成一定損失的等。

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辦法》,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中,對黨員干部在推進改革、探索創新、推動發展、破解難題等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錯誤,經調查認定,將依規依紀依法不予、免予、減輕或者從輕處理,從而引導鼓勵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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