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新修訂的《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解讀

原標題: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新修訂的《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解讀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王虎

為適應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要和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在充分調研、論證、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近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甘肅省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石玉成說,我省是地震活動頻發的省份,防震減災工作面臨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我省防震減災立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條例與防震減災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將我省防震減災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和做法固化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修改后的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潤莉介紹說:“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條例對防震減災工作方針、工作機制、政府職責等作了修改,明確了防震減災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的方針。”

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條例對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地震災害預防相關工作作出了規定。其中,增加了地震預警系統建設以及地震監測、預警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受法律保護的相關內容;對本省范圍內的地震長期、中期、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以及地震預警信息的發布主體、發布程序作了規范;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不低于重點設防類的要求采取抗震設防措施。

“在提高家庭防災應急能力方面,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條例增加了鼓勵家庭和個人常備地震應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災害損失的內容。”徐潤莉告訴記者。

此外,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條例細化了地震應急救援和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相關措施。包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制度,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抗震救災資金,儲備救災物資;規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進行業務指導;明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要求,規定編制規劃時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和公眾特別是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石玉成表示,將持續深入做好《甘肅省防震減災條例》的宣傳和貫徹,通過執法檢查促進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把地震行政執法納入應急管理綜合執法體系,推動防震減災事業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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