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實施細則》印發 拐賣兒童案件不破 專案組不得撤銷

原標題:《甘肅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實施細則》印發

拐賣兒童案件不破 專案組不得撤銷

中國甘肅網3月30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反對拐賣人口行動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指出,始終保持打擊拐賣人口犯罪高壓態勢,拐賣兒童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衛生健康部門應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強化孕產信息向公安機關實時推送,進一步做好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醫護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婦女兒童情形的,應當及時向醫院或有關部門報告和制止,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

婚姻登記發現有疑似拐賣婦女情形要及時報告。民政部門應加強婚姻登記規范管理,明確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發現疑似拐賣婦女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和制止。

對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三包責任制”。始終保持打擊拐賣人口犯罪高壓態勢,不斷提高及時發現和偵破各類拐賣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及時解救被拐賣受害人。公安機關嚴格落實偵辦拐賣兒童案件責任制。對拐賣兒童案件實行“一長三包責任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擔任專案組組長,全面負責偵查破案、解救被拐賣兒童、安撫受害人親屬等工作。案件不破,專案組不得撤銷。

嚴厲打擊虛假親子鑒定行為。公安機關負責開展來歷不明兒童摸排工作。各地公安機關負責采集失蹤兒童父母血樣,檢驗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并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及時發現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采血檢驗入庫。嚴厲打擊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違法開展的虛假親子鑒定行為。

對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等行為堅決依法懲處。公安機關對偷盜嬰幼兒、強搶兒童或者出賣親生子女、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出賣撿拾兒童等行為,堅決依法懲處。法檢部門對收買被拐賣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脅、聚眾等形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受害人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懲處。

依法嚴懲拐賣人口犯罪。對收買、介紹、強迫被拐賣受害人從事色情服務、淫穢表演及強迫勞動的單位和個人,公檢法部門嚴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對組織強迫兒童、殘疾人乞討,強迫未成年人、殘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以及利用網絡對兒童實施“隔空猥褻”或者制作、販賣、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引誘賣淫以及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犯罪的,堅決依法懲處;堅決取締非法職業中介、婚姻中介機構。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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