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實施意見》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原標題:我省印發《實施意見》

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中國甘肅網3月2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記者楊昕)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今后我省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年度救助限額為5萬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

特困人員(孤兒)實行全額資助

《實施意見》提出,今后將實現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其中,特困人員(孤兒)實行全額資助;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定額資助。同時,堅持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對所有參保人員實施公平普惠保障;增強大病保險補充減負功能,進一步完善職工大病保險制度,鞏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繼續落實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的傾斜支付政策;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對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年度救助限額為5萬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額為8萬元。特困人員(孤兒)個人負擔部分按100%的比例實行救助,低保對象、農村返貧致貧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實行救助,過渡期內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和已脫貧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實行救助。

低保邊緣家庭依申請方式實行救助

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因病致貧重病患者,依申請方式實行救助。經申請符合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政策范圍內住院及門診慢特病門診醫療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實行救助。其中,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2000元,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為5000元;年度救助限額同直接救助一致。

同時,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直接救助對象和依申請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超過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實行二次傾斜救助,二次傾斜救助不計入年度救助限額。

建立預警監測強化募捐平臺管理

實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動態管理,分類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雙預警機制,結合實際合理確定監測標準。加強醫保、民政、鄉村振興等行業部門之間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動態更新,協同做好風險研判和處置。加強對監測人群的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

根據《實施意見》,今后我省還將落實相應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促進醫療保障與慈善救助銜接,推進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大病救助項目,發揮補充救助作用。強化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建設管理,推動慈善信息資源共享,規范個人大病求助信息發布,推行陽光救助。統籌醫療保障、社會救助、慈善幫扶等資源,探索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提升綜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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