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一男子襲警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中國甘肅網3月1日訊(本網記者程健)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襲警案,男子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了解,2021年10月18日16時許,被告人劉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中泉路東段逆行時,被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交巡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民警在對其進行違法行為糾正的同時,告誡劉某車輛載貨太多且未打防護欄逆向行駛,貨物容易掉落造成行人不安全及其他車輛正常通行,隨即對其依法作出處罰。在等待其簽字時,劉某告訴交警自己天天這樣行駛,希望可以網開一面并拒絕在處罰決定文書上簽字,隨即不聽民警勸告自行駕車離開執法現場到某物流公司院內。

隨后,執勤民警在該物流公司院內多次要求劉某在處罰單上簽字接受處罰,劉某某仍拒不配合,態度惡劣、口出狂言且多次使用過激的語言辱罵交警,對多次警告完全不予理會,并采取揮拳毆打,蹬踹交警等暴力行為,致使兩名執勤交警臉部、手部、腿部不同程度受傷。在此過程中,執勤交警始終保持克制,依法、文明、理性執法。在執勤民警采取強制傳喚時,劉某從地上撿起一根鋼管準備攻擊在場民警,并威脅交警,揚言“弄死”執勤交警。最終劉某在丟棄鋼管駕駛電動三輪車逃離現場時,被景泰縣公安局巡防大隊出警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襲警行為挑戰了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威脅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為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警方提醒: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對襲警等侵害民警執法權威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請廣大群眾自覺配合執法執勤民警的工作,切勿因一時“腦熱”,令自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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