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丨破產重整助企業“涅槃重生”


(相關資料圖)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營商環境2022年省評中,衡陽法院再次斬獲佳績,牽頭的三個一級指標均排名全省第三,獲評“優秀等次”。衡陽法院采取了哪些舉措?有哪些工作值得借鑒?近日,記者深入走訪了衡陽多個法院,探訪這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秘訣”。

華聲在線記者 張鼎峰 報道

企業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序后,重整是有效途徑之一。這樣不僅能保護債權人、股東及其他相關權益人的權利,而且債權清償率通常高于破產清算。若能按法律規定促使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整理,擺脫困境后“涅槃重生”,則可實現多方共贏。

歷時5年,衡陽縣人民法院妥善處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讓某電工制造有限公司重新回到了正軌。

2018年1月,該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同年2月,該公司因經營需要資金周轉,向債權人籌款融資。因不能及時償還債務,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被羈押,案件破產重整陷入困境。

2020年8月,該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確認了債權人數和債權金額,不過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資人。另一方面,作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非常不愿意將公司賤賣,強烈要求法院推遲重整期限。

“破產案件不能簡單地一‘破’了之。”衡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譚天梯介紹,法院多次召開會議,分析企業重整的可行性,確認該企業尚有挽救價值后,快速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草案表決,及時、盡早地給企業重生爭取時間,采取挽救措施。

據介紹,衡陽縣法院先后組織召開推進會20余次,指導管理人積極作為,以利益導向、發展導向促成債權人態度轉變。充分發揮對管理人的監督職責,在法律框架內給予管理人指導、及時協調配合管理人對涉訴案件及資產負債調查。同時,協助管理人向各債權人解讀重整計劃草案,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兼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

2022年8月,王某某結束服刑后召開了六次重整工作推進會。僅用時兩個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通過了重整計劃的草案。經過信用修復,撤消了企業限高失信措施,該公司已經通過融資恢復正常運作。

近年來,衡陽縣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抽調骨干力量組建了“執破融合”專業團隊,負責集中辦理“執破融合”案件,更好地實現了市場主體“挽救”或“出清”。審慎使用執行強制措施,嚴格審查對針對企業的保全申請,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努力讓案件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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