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專項整治行動

網吧里吸煙,老板和煙民將受處罰

我市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專項整治行動

衡陽晚報訊 (全媒體記者 伍施施 通訊員 王瑤)“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為禁止吸煙場所……”4月13日下午,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城區一網吧張貼禁煙通告并開展突擊檢查,拉開了我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專項整治行動的序幕。

當天,市文旅廣體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吸煙專項整治的通告》,今后,在網吧里可不能“吞云吐霧”了。

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最高可罰15000元

按照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履行控煙職責,包括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警示語和標識;配備禁煙勸導員,做好禁止吸煙宣傳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煙場所內不得放置吸煙器具和設置吸煙廣告;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者,應當勸其停止吸煙或者離開該場所,對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吧吸煙不聽勸阻,小心被“拉黑”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勸導和制止。

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內吸煙的人員,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因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吸煙受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將其列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上網人員名單。

吸煙人員如不聽勸阻,并有尋釁滋事、故意損毀財物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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