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中心城區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婚姻關系審查方式有調整

婚姻關系證明材料不再是必收要件

中心城區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婚姻關系審查方式有調整

□岳陽晚報記者 陳墾

日前,記者從岳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為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不動產登記效率,切實尊重申請人的意愿,該局根據相關規定,以及借鑒其他城市做法,并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研究制訂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優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調整岳陽市中心城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婚姻關系審查方式。《通告》事項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岳陽樓區、南湖新區、岳陽經開區范圍內執行。

多項環節將更優化

《通告》明確,自然人因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申請人關于不動產權利人的申報、不動產登記權屬來源文件(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安置協議等,載明的權利人,以及詢問情況辦理登記。申請人與權屬來源文件載明的權利人一致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其婚姻關系。此外,自然人因轉讓、贈與、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以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作為轉讓人、贈與人、抵押人辦理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再審查其婚姻關系。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需審查婚煙關系,申請人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夫妻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增加或減少共有權人、共有份額變化或離婚析產等登記的;未經公證或者未持有生效法律文件申請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申請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登記的;基于農村宅基地等涉及家庭依法共同享有權利申請登記的;原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資料無詢問記錄的;共有關系不明確的其他情形。

同時,《通知》中還指出,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不動產、接受贈與的,應當以夫妻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或贈與合同,載明共有方式,并如實申請不動產登記,以防范不動產糾紛和交易風險;因申請人申報不實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申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利益受損害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關于不動產這些方面要注意

調整后的不動產登記業務中婚姻關系審查方式會給市民帶來哪些便利呢?在材料精簡、流程優化、效率提升等方面都將體現出優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審查提交的材料中,婚姻關系證明材料不再是必收要件。新政策實施后申請不動產登記業務時,除了《通告》中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的情形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婚姻關系,非涉稅登記業務的申請人無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同時,新政策實施前,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取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初步審查后,還需調用“民政部婚姻接口查詢”平臺數據進行核驗。新政策實施后,將取消上述兩個環節,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通告》實施后,流程優化、審核要點更加清晰、登記涉及的權利主體更加明確,為網上辦、不見面辦理創造條件,從而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

夫妻雙方關于不動產有哪些方面值得注意?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議: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不動產的,應當直接以夫妻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并載明共有,從源頭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不動產且一次性付款的,申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可在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時提交婚姻關系材料,登記機構合并辦理房屋首次轉移登記和夫妻加名手續。按揭購房的,抵押合同中若有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則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加名手續和抵押權變更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擅自購置、隱匿不動產的,可以前往不動產登記信息檔案查詢窗口查詢夫妻雙方名下不動產登記情況;不動產以夫妻一方名義登記的,證載產權人在登記機構詢問時承諾單獨所有,擅自處分不動產的,另一方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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