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0個月!自貢市首例毒品洗錢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本文轉自:四川政法聲音

2月28日上午,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洗錢案在自流井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依法公開審理,該案系自貢市首例毒品洗錢犯罪案件。

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羅成斌出庭支持公訴。本次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共40余人旁聽。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接受其女友安排利用個人銀行卡存儲販賣毒品所得,實際存入金額為46200元,并將該儲蓄卡交給女友持有和使用,但當王某某得知其女友因販毒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便取走上述儲蓄卡后將卡內56050元轉入自己工商銀行卡。

庭審階段,公訴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實運用多媒體進行示證,控辯雙方在辯論環節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自流井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某明知他人從事毒品犯罪活動,仍提供資金賬戶供他人使用,其行為構成洗錢罪,遂當庭宣判。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運用自行補充偵查職能,補強證據,與人民銀行、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洗錢違法犯罪行為,為切實維護本地金融秩序的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關鍵詞: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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