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球精選!新疆:舉報這些社保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并經查證屬實的可獲獎勵

天山網-新疆日報訊 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細則》明確了舉報獎勵范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范圍:

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

違規審核、審批社會保險申報材料,違規辦理參保繳費、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待遇資格認證、提前退休,違規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違規發放社會保險待遇的;

偽造或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的;

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二、舉報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范圍: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

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組織或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

喪失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后,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三、舉報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并經查證屬實的,納入獎勵范圍:

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協助、配合他人以偽造材料、冒名頂替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補繳資格,違規申領、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

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查實損失金額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按3%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獎勵;

查實損失金額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含50萬元),獎勵3000元加上超出10萬元部分的2%;

查實損失金額50萬元以上的,獎勵11000元加上超出50萬元部分的1%。

對舉報事項查證為違法違規行為但尚未造成基金損失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300元給予獎勵。

參保單位、中介機構、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舉報本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在上述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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