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促成一起強制騰退執行案件達成和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該案系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經廊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被申請人常某某將租用申請人廊坊市某酒店管理公司的4間庫房及院內場地(合計約1400平方米)退還給申請人,但被申請人一直不予履行,申請人依法向廊坊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廊坊中院執行局干警經過實地調查走訪查明,被申請人常某某已將租用的庫房轉租給了5個租戶,其中4個被用作庫房,1個被做成臨街的汽車維修養護車間,且租期均長于常某某向申請人租用的時間。執行干警多次到庫房張貼公告、耐心給次承租人做工作,但現租戶一直以租期未到、常某某無法返還租金為由拒絕騰退,使該案的執行一度陷入停滯狀態。

在強制騰退過程中,廊坊中院執行干警考慮到現租戶一時無法租用到合適的庫房,大批貨物無處存放等實際困難,本著能動司法、善意文明執行的原則,主動聯系申請人到場,引導現租戶與申請人進行協商。在執行干警的積極努力下,現租戶與申請人達成了繼續租賃的協議,隨后雙方簽訂續租合同,執行活動取得圓滿成功,現租戶當場對廊坊中院執行干警表達了誠摯謝意。

廊坊兩級法院執行局始終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時刻將人民利益記在心中,將責任扛在肩上,能動司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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