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在飲用水源地游泳垂釣


【資料圖】

在河湖周邊進行親水活動注意——

嚴禁在飲用水源地游泳垂釣

本報訊(記者王天淇 實習生周俊丞)不少市民又開始前往河湖周邊開展親水活動。昨天,市水務局通報水務執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垂釣被處罰的案件。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在地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市水務綜合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員明達介紹,去年6月20日,延慶區水務局執法人員在瀏覽某視頻網站時發現,有人發布題為“釣遍北京——探釣白河堡”的視頻。經實地查看并與涉嫌違法行為視頻進行比對,確定該視頻拍攝現場為延慶區白河堡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經過調查,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網站對該視頻進行下架處理。延慶區水務局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個人在地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生態環境部門或者水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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