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百萬拒不還款成“老賴”


(資料圖)

男子借款百萬拒不還款成“老賴”

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失信懲處措施 本報訊(記者 方曉淦)北海一男子向他人借款100萬元后,卻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也不按規定報告財產情況。目前,法院已對該男子依法采取失信懲處措施。

2011年10月28日,廖某冠向林某鋒借款10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并出具了《借條》,約定月息3分。林某鋒收到《借條》后,即向廖某冠交付現金100萬元。之后,林某鋒多次向廖某冠催討借款,但廖某冠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無奈之下,林某鋒將該起糾紛訴至法院。

海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廖某冠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28240元、公告費260元均由廖某冠負擔。然而,廖某冠在民事判決書生效后依然未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林某鋒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廖某冠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廖某冠依法履行還款義務,但廖某冠仍熟視無睹,既不履行還款義務,也不報告財產情況。隨后,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其他方式,對廖某冠名下的銀行存款、房地產、股權、經濟收入來源等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并依法凍結、劃扣廖某冠10041.13元提存到該案專用賬戶。

目前,法院已依法向廖某冠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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