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觀熱點:遼寧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管理


(相關資料圖)

為更好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全省養老設施服務用地的管理,遼寧省自然資源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管理的通知》,就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界定、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合理盤活閑置養老用地資源、加強養老服務用地監管等四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托管照護、醫療衛生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等。養老服務設施與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據主用途確定該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對土地用途確定為社會福利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年限不得超過50年;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20年。

《通知》要求,全省要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明確用地規劃和開發利用條件,鼓勵有償使用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各級政府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服務行業發展需要,做好用地規劃布局。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優先保障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保障用地,設置醫療機構的,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相關要求作為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不得分割轉讓。要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價格。

《通知》指出,全省要合理盤活閑置養老用地資源,一是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二是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后繼續用于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本集體建設用地存量,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鼓勵村級三產留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養老服務。

《通知》強調,全省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用地監管,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詳細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未經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并對屬于改變和違規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土地用途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和說明。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明確,各地自然資源部門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要嚴格認定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途,要針對違規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變相開發房地產等涉詐問題規范整治的實際情況,區分好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途和詐騙行為,抓住隨意改變養老用地用途這個重點,著力整治以養老為名擅自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行為。要堅持養老設施服務用地嚴格用于養老,不能把養老院變成度假村,更不能搞房地產項目。鼓勵各市進一步研究細化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用途的具體情形,持續加強養老產業用地保障。

關鍵詞: 進一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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