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梁敬、宋連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天津4月15日電 (楊子煬)日前,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原調研員梁敬(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梁敬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河東區大直沽、李公樓拆遷指揮部常務指揮,天津市河東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原天津市寧河縣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宋連起(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連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宋連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寧河縣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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