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法院受理首件標的額超億元案件

本文轉自:天津高法

近日,寶坻法院受理一件標的金額高達1.27億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該案是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啟動以來,寶坻法院受理的首件標的額超億元的案件。

據了解,天津市某建筑公司與某集團公司于2017年9月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協議,但是工程結束后,某集團欠付工程款約1.27億元。于是,天津某建筑公司向寶坻法院遞交起訴狀,并申請財產保全。為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發展,更好地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寶坻法院立案庭迅速對案件進行了立案登記,并對財產保全的材料進行了審查,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程序中。

2021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調整了中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的標準。新管轄標準的實施,對于明晰全國四級法院民商事職能定位和統一民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標準有著重要意義。寶坻法院將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適應新的審判形勢,進一步做好民商事審判工作,切實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政治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有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為轄區經濟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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