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將園林綠地納入林長責任范圍

本文轉自:湖北日報

湖北日報訊(記者汪訓前、通訊員趙輝、吳寅)近日,為貫徹落實全面推行林長制的精神,推動林長責任區域全覆蓋,宜昌市林長辦印發《關于將城區園林綠地納入各級林長責任范圍的通知》,全面壓實各級林長園林綠地資源保護發展責任。

宜昌市按行政區域劃分林長責任區域,對城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綠地、附屬綠地以及區域綠地等園林綠地資源實行全覆蓋。縣(市、區)級林長責任區域以街道(鎮)為單位明確履責范圍,大型公園、廣場可單設縣(市、區)級林長。街道(鎮)級林長責任區域以社區(村)為單位明確履責范圍。社區(村)級林長根據轄區內園林綠地資源分布情況,分片明確責任區域。

根據通知,宜昌市將壓實責任,嚴格城市綠線管控,持續增加城市綠量;科學推進國土綠化,形成“春百花、夏濃蔭、秋重彩、冬有綠”的園林景觀格局;加強資源管護,縣(市、區)級林長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巡查,街道(鎮)、社區(村)級林長每月至少開展1次巡查;強化園林綠地生態安全,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嚴防森林火災和松材線蟲等有害生物輸入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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