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甌為困境兒童指定公職監護人


(資料圖片)

葉秋艷

“學習中有沒有遇到什么問題?生活中還有哪些需要幫助的地方,就和我們說。”春雨綿綿,建甌市法院、民政局、婦聯的工作人員拎著一沓書本,來到小強家中。面對長輩的關懷,小強稚嫩的臉上露出了暖暖的笑意。

今年12歲的小強是建甌市吉陽鎮中心小學的一名學生。與其他孩子不同的是,小強的監護人不是父母等親屬,而是建甌市民政局。

小強的家庭有些特殊。2019年,小強的父母協議離婚,約定小強跟隨父親生活,并直接撫養。可兩年后,經親子鑒定,排除小強與父親存在親子關系。這樣以來,父親便不再適宜繼續對王梓強進行監護,而母親因患智力殘疾,也無法撫養小強。

幾經輾轉,吉陽鎮吉陽村委會找到了小強的外祖父母。可經調查發現,小強的外祖父并非其母親生父,且為肢體殘疾人、貧困戶,生活困難,外祖母也已離家出走多年,去向不明。外祖父表示,其并非小強母親的親生父親,目前亦沒有能力撫養王梓強。所以,小強的監護人一直存在爭議。更為讓人憂心的是,小強不僅年齡小,還是肢體殘疾二級殘疾人。監護人的缺失,勢必對小強的成長帶來不利影響。

這件事引起了建甌市法院、民政局、婦聯等多家單位的關注,紛紛介入此事。去年7月,建甌市法院將此事立案,召集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指定小強監護人糾紛一案進行審理。

小強的遭遇讓建甌市民政局心疼不已。出于職責和愛心,建甌市民政局提出愿意作為小強的監護人,小強本人及母親、吉陽村委會也愿意接受建甌市民政局的監護。因此,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出發,建甌市法院作出判決:由建甌市民政局作為王梓強的監護人,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有利于為王梓強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環境,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長。

為了方便小強上學和生活,綜合考慮下,作為小強公職監護人的建甌市民政局決定將小強有償寄養在父親家庭,并與小強父親簽訂了寄養協議,由民政局支付其父親每月1800元的寄養費,小強父親須根據協議保障小強在寄養期間的各項權益。至此,小強的生活終于有著落了。

經法院判決由行政單位作為困境兒童的公職監護人,這在建甌尚屬首例。建甌市民政局局長吳章中說:“我們以‘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做好兒童保障和安置工作,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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