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熱點-非法獵捕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安康寧陜一村民獲刑又賠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西安新聞網訊 9月13日下午,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干警驅車近三小時,前往寧陜縣龍王鎮巡回審理被告人楊某非法狩獵案,及由陜西高院指定管轄的原告安康市綠色秦巴環保公益服務中心與被告楊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全省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由社會組織提起訴訟并由法院判決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安鐵法院院長王琪軒主審該案并擔任審判長,安鐵檢察院檢察長周興安以支持起訴人身份出庭履職。寧陜縣公安局龍王派出所民警及當地村民50余人旁聽案件審理。

2021年7月至10月,楊某自制鋼絲套索,在寧陜縣龍王鎮西溝村蔣家溝其自家莊稼地邊多次安放獵套,共捕得野豬1只、豬獾4只、果子貍2只、小麂2只,并于獵捕后將獵物現場剝皮分解成肉塊帶回其家中冰柜存放,期間部分自食。上述野生動物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且豬獾、果子貍、小麂被列入陜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公訴機關認為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原告安康市綠色秦巴環保公益服務中心認為楊某的非法狩獵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楊某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1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野生動物是自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自然資源和生態資源,依法保護野生動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既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應有之義。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鑒于楊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100元,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楊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經過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楊某所居住社區同意對其納入社區矯正,法院遂當庭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同時,因其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考慮案涉野生動物全部死亡,對生態環境的損害已無法修復,《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及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規定的野生動物整體的價值,屬于野生動物在生態環境中的價值,故原告安康市綠色秦巴環保公益服務中心主張參照該價值確定本案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的數額并無不當,法院遂當庭判決楊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2100元,該款項上繳國庫用于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兩案宣判后,楊某當庭表示息訴服判。

庭審結束后,法院就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向現場旁聽人員發放了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宣傳資料,審判員李晶晶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普及了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知識及非法狩獵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教育引導村民愛護野生動物,堅決杜絕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

文/圖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松 通訊員 尤靜 金林旭

關鍵詞: 非法獵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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