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并使用“地溝油”4被告獲刑并處罰金

本文轉自:九派新聞

由綿陽市三臺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史某某、賴某某等4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近日經三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法院認定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5至10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支持檢察機關所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判決三臺縣某鎮某火鍋店登記經營者史某某、實際經營者賴某某共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2893460.1元。

本案中,三臺縣某鎮領某火鍋店登記經營者史某某伙同實際經營者賴某某等人,利用火鍋店消費者食用后的火鍋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回收熬制“地溝油”,添加到火鍋鍋底中再次銷售。經調查,該店在經營期間所銷售的含有地溝油的鍋底金額高達200余萬元。2021年8月2日,三臺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該案起訴至三臺縣人民法院。

2021年8月4日,三臺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以史某某、賴某某之行為危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某、賴某某支付銷售金額十倍賠償金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一直以來,三臺縣人民檢察院致力于維護食品安全,構建“食藥環”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機制,推動形成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效果合力;設立了駐三臺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三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察工作室,牽頭與相關單位建立健全《關于共同維護食品藥品領域公共利益的協作辦法》《三臺縣餐廚垃圾治理協作機制》等機制,建立起聯動執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餐廚垃圾臺賬監督等常態化工作機制,為守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安全”貢獻出了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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