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案外人陷入“多米諾骨牌效應”,法官靠前執法打破循環

本文轉自:中國法院網

案情回顧

房產被查封

2017年前后,阿嫻等11位案外人分別向被執行人陽江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珠海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購買8套涉案房產,阿嫻等交納了全部房款并已實際占有房產。但是,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查封了涉案房產。隨后,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另案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輪候查封了涉案房產。因此,阿嫻等未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提出執行異議

得知自己購買的房產被查封,阿嫻等人向天津二中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以其對相關房產享有實體權益為由請求排除執行。

法院依法解封

天津二中院支持了阿嫻等人的異議請求,并解除了對涉案房產的查封。

再次被查封

天津二中院解封后,珠海中院對于涉案房產的輪侯查封自動生效。

再次提出異議

阿嫻等11位案外人不得不又向珠海中院提起書面執行異議。

......

如果房產存在多輪查封,那么案外權利人將像觸碰了多米諾骨牌一樣,不斷陷入房產被查封和申請執行異議的循環中。這種循環不僅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也會造成司法資源極大浪費。

法官靠前執法

打破循環

珠海中院執行審查法官徐烽娟收到上述案件后發現,“雖然天津二中院的生效判決已經確認阿嫻等人對涉案房產享有實體權利足以排除執行,但是由于涉案房產存在多輪查封,他們仍需通過一輪又一輪的執行異議甚至執行異議之訴方能完成權利救濟?!?/p>

| 徐烽娟 法官

“執行法官應該主動作為,靠前執法,盡力在執行實施程序中解除查封,免去案外人再次異議之累?!?/p>

徐烽娟法官、賴江林執行員依據生效判決,對申請執行人進行釋法答疑后,在執行實施程序中徑行解除了對涉案房產的查封,取得良好效果。

關鍵詞: 骨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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