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不是“免罰金牌”!檢察建議監督強制收監

本文轉自:法治大別山

俗話說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然而

現實中居然有人不思悔改

一錯再錯

依仗自己身患重疾

暫予監外執行

竟伙同他人販毒

飛車搶奪、敲詐勒索

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日前,團風縣檢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責,監督收監執行一名已判決生效未交付執行罪犯,收監執行原十四年八個月有期徒刑的刑罰。

2021年3月,團風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開展“紙面服刑”專項檢察活動中,承辦檢察官經核查發現李某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

判決生效后,李某因身患疾病向團風縣法院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專家鑒定,診斷李某患有尿毒癥、主動脈夾層Ⅰ型,需要每周兩到三次透析維持生命,并隨時需要手術治療。根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相關規定,李某所患疾病達到所列疾病的嚴重范圍,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經團風縣法院合議庭評議并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李某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

本著人道主義和對生命健康權的尊重,對李某實行監外執行,保障其及時得到治療,但其以為可以憑借著身患重疾這個“免罰金牌”肆意妄為。在監外執行期間,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又連續兩次販毒犯罪被公安機關查獲,同時伙同他人大肆從事飛車搶奪和敲詐勒索,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1 年5月28日李某再次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團風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5000元。與之前所判刑罰并處之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000元。

“收監執行關系到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我們必須敢啃硬骨頭,堅決避免‘紙面服刑’。”面對收監執行難題,承辦檢察官堅定的說道。一方面,團風縣檢察院根據檢查情況,隨即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向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李某加快收監執行進度。另一方面,團風縣檢察院積極爭取縣委政法委領導支持,召集由法院、司法局、公安機關、看守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對李某情況進行專題研究。經過討論,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李某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應立即聯系符合收監條件監獄,解決收監羈押問題。

會后,承辦檢察官多次就李某收監執行向縣公安、縣法院、黃岡市檢察院、湖北省檢察院等進行協調、匯報。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團風縣檢察院及縣公安局的不懈努力,2022年1月4日,在團風縣檢察院的全程監督下,李某被順利交付湖北省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在治療同時執行原判刑罰。

據悉,在“紙面服刑”專項檢察活動后,團風縣檢察院成立專門領導小組,把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作為工作重點,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不當情形共提出糾正意見10件,對社區矯正機構監管活動不當情形共提出糾正意見12件,對2013年以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個判處實刑未交付執行的案件共監督收監收押10人。

檢察官說法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于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決定暫不收監或者收監后又決定暫時監外服刑,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的刑罰執行制度。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本案中,罪犯李某屬于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情形的。

關鍵詞: 金牌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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