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實施方案下發 全面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3月17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湘潭市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已于近日下發,湘潭市將采取控制增量、減少存量、調優結構、穩定隊伍、規范辦學、強化黨建等六大舉措全面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在9月底前,將市域內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控制在5%以內,湘潭縣、湘鄉市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占比分別控制在8%以內,岳塘區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只減不增,韶山市、雨湖區、湘潭高新區、湘潭經開區民辦義務教育在校生保持“零”的目標。

控制增量方面將停止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減少存量方面,“公參民”學校將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引導公有教育資源回歸公辦;對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專職教職工數量不足、招生規模擴充過快、存在大校額大班額的民辦學校,將督促其整改,并依據相關標準控制辦學規模、核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對不具備整改條件或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民辦學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直至停止辦學;同時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非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或公辦學校。

調優結構方面將科學制定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嚴格調控市域、縣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占比;嚴格管控民辦完全中學中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規模,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或通過政府購買學位方式提供。對已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并符合當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規定的學生,從今年9月1日起可由政府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協議購買學位,保障其與公辦學校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穩定隊伍方面,對“公參民”學校轉設為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轉設為公辦學校的在任教職工,原則上采用“五個一批”的方式進行分流安置,即有編人員回歸一批,對于目前“公參民”學校或民辦學校轉設為公辦學校在任在編教職工,回歸到公辦學校;繼續聘用一批,愿意留在改制后的公辦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經考核合格者,采取合同制管理辦法繼續聘用;考核錄用一批,對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對象,按相關程序辦理錄用、入編手續;公開招聘一批,分年度列出招聘計劃,招聘一批教師入編;退出一批,對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給予退出。純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富余的教職工,主要通過優勝劣汰等方式自行消化,部分符合人才引進、公開招聘條件的教師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轉為公辦教師。

規范辦學方面將重點抓好開展辦學情況專項檢查行動、規范招生入學行為、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清理規范學校名稱、加大財務監管力度、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的專項督導、規范公有主體參與辦學、規范公有教育資源使用、按時完成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分類登記、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等10項工作。

強化黨建方面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逐校核查并指導完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章程,將黨組織建設有關內容納入學校章程。( 歐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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