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10月輪動策略組合:紅利基金LOF、銀行ETF、消費龍頭LOF/ETF、地產ETF

根據方正證券指數產品輪動策略,10月或可關注『標普中國A股紅利機會指數』、『中證銀行指數』、『消費龍頭指數』、『養老產業指數』和『中證800地產指數』。

ETF產品組合:紅利基金LOF(501029)、銀行ETF(512800)、消費龍頭LOF(501090)/消費龍頭ETF(516130)、地產ETF(159707)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方正證券指數產品輪動策略是基于貨幣+信用周期模型,在不同宏觀經濟周期下,結合估值、業績、分析師預期、資金流、微觀交易特征等不同驅動因子表現,來構建指數產品的輪動組合。

數據顯示,方正證券指數產品輪動策略歷史表現出色,輪動組合相較于等權組合、滬深300指數具有明顯的超額收益,年化超額收益率分別約為7.66%、13.15%。

附~各細分因子表現:

1、估值因子

基于估值因子在不同條件的表現特征,當進入寬貨幣寬信用周期,估值分位數因子往往表現出非常強勢的正向選擇能力,因此選擇估值分位數因子來構建估值因子;當市場進入寬貨幣緊信用、緊貨幣寬信用、緊貨幣緊信用等周期時,選擇考慮行業未來成長能力的PEG因子來構建估值因子。

根據9月末最新數據,統計宏觀環境下估值因子,中證800地產、中證銀行、農牧漁、養老產業、新材料等指數得分較高。

2、基本面改善因子

通過計算指數基本財務指標如營業利潤、歸母凈利潤、ROE等累計值、TTM及單季度的同比及環比指標,再在此基礎之上,通過時間序列標準化的方式,計算其Zscore指標,時間窗口為最近8個季度。最后根據所處的宏觀環境,對細分因子進行因子選擇和合成。數據顯示,合成后的基本面景氣改善因子長期表現非常出色,在部分指數產品范圍內多空組合分化非常明顯。

截至9月30日,根據最新基本面景氣因子得分,中證800地產、中證數據、消費龍頭、金融科技、深創100等指數得分較高。

3、分析師預期景氣改善因子

通過指數成份股市值加權的方式構建標的指數的一致預期指標及其變動指標,來刻畫分析師預期景氣改善因子,以此作為基本面景氣因子的有效補充。

截至9月30日,根據最新分析師預期因子得分,細分食品、消費龍頭、中證銀行、中證醫療、科創創業50等指數得分較高。

4、資金流因子

資金流因子主要基于北向資金在各個標的指數成份股內的流入流出數據計算相應指數的邊際流入流出幅度因子,并以同樣的方式計算各指數的機構資金流入因子、大單資金流入因子。根據上述因子在不同宏觀環境下的表現對因子進行選擇與合成,從合成后因子表現來看,資金流因子整體表現出色,在部分指數產品標的指數范圍內多空分化能力較強。

截至9月30日,據最新資金流因子得分,中證醫療、中證銀行、養老產業、標普中國A股紅利、中證1000等指數得分較高。

5、市場交易特征因子

在夏普比率基礎之上,結合指數日收益率指標,構建動量延續性因子。動量延續性因子的核心思想是,對于短期內出現大漲的板塊,其延續性相對較弱,而緩慢的累積式上漲,后續延續性可能更強。此外在夏普比率的基礎上,剝離掉區間最大漲幅來進一步刻畫動量延續性。

截至9月30日,根據最新動量延續性因子得分,標普中國A股紅利、養老產業、中證銀行、科技龍頭、180價值等指數得分較高。

本文內容來源:方正證券,略有精簡。

風險提示:紅利基金LOF被動跟蹤標普A股紅利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04.6.18,發布于2008.9.11;銀行ETF被動跟蹤中證銀行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04.12.31,發布于2013.7.15;消費龍頭LOF與消費龍頭ETF被動跟蹤中證消費龍頭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04.12.31,發布于2018.11.21;養老ETF被動跟蹤中證養老產業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04.12.31,發布于2014.6.6;地產ETF被動跟蹤中證800地產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04.12.31,發布于2012.12.21。指數成份股構成根據該指數編制規則適時調整,其回測歷史業績不預示指數未來表現。文中提及個股僅為指數成份股客觀展示列舉,不作為任何個股推薦,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投資方向。任何在本文出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股、評論、預測、圖表、指標、理論、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為參考,投資人須對任何自主決定的投資行為負責。另,本文中的任何觀點、分析及預測不構成對閱讀者任何形式的投資建議,亦不對因使用本文內容所引發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負任何責任。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基金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評估,紅利基金LOF、銀行ETF、消費龍頭LOF、消費龍頭ETF、養老ETF、地產ETF風險等級均為R3-中風險。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投資者應及時關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適當性意見,各銷售機構關于適當性的意見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銷售機構所出具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結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風險收益特征與基金風險等級因考慮因素不同而存在差異。投資者應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情況,結合自身投資目的、期限、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選擇基金產品并自行承擔風險。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基金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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