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永升服務:匿名指控對業務運營并無影響,9月27日復牌

9月26日,旭輝永升服務(01995)公告,2023年3月27日,審核委員會收到來自旭輝永升服務前核數師德勤的德勤信件,當中指出,德勤收到一封匿名電郵,主要指控涉及以下方面:


(資料圖片)

以旭輝控股為受益人,挪用旭輝永升服務名下的現金及銀行結馀人民幣18億元,以便向旭輝控股提供資金支持其流動性(“指控(A)”);

在人民幣18億元中,旭輝控股通過與旭輝永升服務進行交易的方式構建資金往來,包括(i)出售停車位以換取本公司支付的按金;以及間接向旭輝永升服務出售其在私募基金中的投資,而該等私募投資的實質存在疑問(“指控(B)”);

該等交易并無獲得適當批準(“指控(C)”)。

獨立審查的主要結果顯示,自2019年起,物業銷售代理一直為旭輝永升服務業務發展的重點之一,以作為有機增長,并善用本集團物業管理部門可獲得的資源(包括潛在客戶的資料)。截至2022年底,租售部已擁有相當規模的員工隊伍,基本覆蓋中國的所有地區。

旭輝永升服務訂立多項協議,據此,旭輝永升服務于2022財政年度就旭輝集團住宅開發項目中尚未售出的停車位及儲物設施向旭輝集團提供銷售代理服務(“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并就此支付按金。于2022財政年度之前訂立的旭輝銷售代理交易亦須于2022財政年度期間支付若干按金。旭輝永升服務視該等旭輝銷售代理交易的合約為本集團成員公司與旭輝集團之間訂立的、屬于旭輝永升服務公告所披露的銷售代理框架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項下的個別協議。

就2022財政年度與其他開發商進行的停車位交易或物業銷售代理而言,旭輝永升服務已與一間非旭輝集團開發商(經旭輝永升服務確認為獨立第三方)的附屬公司(“獨立開發商集團”)訂立多份獨家銷售代理協議,涉及為獨立開發商集團銷售商業單位,以及向獨立開發商集團支付合共約人民幣3億元的可退回按金(“獨立銷售代理交易”)。該等獨立銷售代理交易符合旭輝永升服務擴大其非旭輝集團客戶及銷售代理庫存基礎的目標。

旭輝永升服務于2022年12月收購四只基金的少數股東權益(“基金收購”,連同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及獨立銷售代理交易統稱為“有關交易”),其中兩只基金的賣方于旭輝永升服務進行有關收購前不久從旭輝集團購買其于該等基金的權益;及旭輝永升服務投資于一只基金,而該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亦管理旭輝集團最近退出的另一只基金。旭輝永升服務已確認,基金收購中的所有交易方均為獨立第三方,基金收購亦符合該等標準。

關于指控(C),旭輝永升服務為有關交易制定標準化的審批流程,并無跡象表明在審批該等交易時缺乏獨立性,就基金收購而言,亦無跡象表明旭輝永升服務內部的審批人員事先了解旭輝集團之前在該等基金中的權益。

董事會認為該等指控對公司的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并無影響,亦無須就該等指控采取任何補救措施。

應旭輝永升服務要求,公司普通股已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誠如旭輝永升服務日期為2023年9月26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達成復牌指引的公告所披露,旭輝永升服務已向聯交所申請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九時正起恢復公司普通股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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