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消防法規,濱江物業被行政處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1日,杭州濱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江物業”)被行政處罰,處罰機關為杭州市余杭區消防救援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余消行罰決字﹝2023﹞第001710號。

據查,該處罰違法事實為當事人濱江物業于2023年7月11日高層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給予杭州濱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柒仟壹佰元整的處罰。

此外,7月31日,濱江物業被杭州錢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行政處罰,涉嫌高層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據天眼查,濱江物業成立于1995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為朱立東,注冊資本為1.2億元,經營范圍包括物業管理;房地產經紀;家政服務;酒店管理;停車場服務;禮儀服務;城市綠化管理等。該公司由濱江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目前該公司有98家對外投資企業。

(責編: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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