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樂集團:董事陳卓賢因違規接受上市委員會制裁及指令-世界速看料

6月20日,雅居樂集團(03383.HK)公告,關于聯交所對公司現任董事陳卓賢的紀律行動。


【資料圖】

雅居樂集團為中國的主要物業發展商,于 2005 年 12 月在聯交所上市時,由一家族(陳家)共六名成員(包括陳卓賢)經營。陳家透過家族信托持有公司逾 66%權益。

陳家所有成員(包括陳卓賢)均于公司上市前對公司作出了不競爭承諾。公司招股章程中披露了不競爭承諾的詳情,當中主要規定陳家(當其時均任公司執行董事)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該集團)有或可能有競爭的業務又或持有當中權益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其中。

2013 年末,陳卓賢(時任執行董事)的兒子告知陳卓賢,其將開設可能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就此而言,根據陳卓賢的說法,他有意透過饋贈的方式向兒子提供資金,供其開設自己的業務。陳卓賢獲得的口頭法律意見是,提供有關資金并不違反其不競爭承諾或其他須對公司履行的責任(包括誠信責任)。2013 年 11 月,陳卓賢以個人名義向其子提供 1.8 億元的初始資金給其創業。

陳卓賢的兒子其后于中國開設物業發展業務。

2014 年 3 月,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討論了陳家四名成員(包括陳卓賢)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以及簽訂補充契據(有關契據),在陳家各人不再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的前提下,解除不競爭承諾。公司表示,調任的原因是為了將公司的形象從家族企業逐步轉為由專業團隊管理的國際企業集團。然而,陳卓賢并未告知董事會有關其兒子的業務或其以個人名義向該業務提供資金之事。董事會(當時的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收到該

公司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便批準通過了有關契據。公司并未就有關契據刊發任何公告或通函或取得獨立股東批準。

陳卓賢在有關契據簽核及其調任非執行董事后,仍對公司策略及政策提供意見,也繼續可以取得公司的機密資料。另一方面,他亦繼續協助兒子發展業務,包括提供進一步資金(連同初始資金前后合共 20.7 億元(有關資金))及融資擔保(合共 5.355 億元),并

擔任兒子業務集團旗下兩家公司(有關附屬公司)的董事及簽署人,以協助有關附屬公司融資。2014 年 12 月,陳卓賢告知陳家其余五名成員有關其子的業務,但對其于兒子業務中擔任的角色,陳卓賢并未向這些家族成員或董事會披露任何資料。

2018 年 9 月,陳卓賢的兒子設立全權家族信托以持有其業務,當中陳卓賢列名為全權受益人之一。2018 年 10 月,陳卓賢向其兒子的業務收購了有關附屬公司。他并未告知董事會有關其于兒子的信托或有關附屬公司的權益。他聲稱他直至 2019 年 6 月左右才得知自己列名為受益人。他于 2019 年 6 月才申報其于有關附屬公司的權益。

2019 年 6 月,陳卓賢以其兒子為受益人簽訂贈與契據,確認有關資金是其給兒子的饋贈。

此外,陳卓賢為兒子業務提供的所有融資擔保均已解除及終止。

2019 年 12 月,陳卓賢兒子的業務于聯交所上市。盡管陳卓賢兒子的業務的招股章程中披露了陳卓賢兒子與陳卓賢的關系以及有關業務最初是由其家族出資的事實,公司表示,其他董事(包括家族成員)是在收到聯交所的查詢后才得知陳卓賢向兒子提供資金。

公司非執行董事陳卓賢于本紀律行動聲明起計 90 日內完成 18 小時關于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在與聯交所的和解中,陳卓賢承認了其違規事項,并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作出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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