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集團:錦怡出售事項相關通函寄發日期延至6月30日或之前


(相關資料圖)

6月5日,合景泰富集團(01813)發布公告,茲提述合公司日期為5月12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出售上海錦怡置業有限公司之100%股權(“錦怡出售事項”);及(ii)出售上海兆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100%股權。

公告顯示,錦怡出售事項連同兆景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與相同訂約方于12個月期間內進行之一連串交易,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及14.23條合并計算。由于有關該等出售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在合并計算時超過25%但全部低于7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出售事項各自構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申報、公告及股東批準規定。

公司須于2023年6月5日或之前寄發載有(其中包括)該等出售事項之詳情集團財務資料;及上市規則規定之其他資料的通函予股東。

由于需要額外時間落實將納入該通函的若干資料(其中包括債務聲明、營運資金充足聲明及估值報告),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以允許將寄發該通函的日期延遲至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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