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南灣、六約北、橫崗等多片區有地塊調整!機場運營樓平面公示

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示了多個規劃。

其中,龍崗片區涉及多個地塊調整;包括南灣中部、六約北、橫崗中心、南約等多個片區。

另外寶安國際機場運營管理樓項目總平面圖修改也進行了公示。

1、機場運營管理樓項目總平面圖修改的公示

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機場運營管理樓”(宗地號A124-0051)項目用地位于寶安區航城街道機場片區,用地面積33398.66㎡,容積率≤1.68。

該項目曾于2018年1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A-2018-0002),現因新增建筑來文申請總平面圖修改,主要修改內容為:根據新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指標,在宗地內原有空地上新建2棟建筑物,經濟技術指標表相應修改。

2、南灣中部片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

日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發布《深圳市龍崗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灣中部片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地塊)》的公告

南灣中部片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地塊位于龍崗區南灣街道康樂社區,根據《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項目用地涉及有條件建設區8819.6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編制了《深圳市龍崗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南灣中部片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地塊)》,并經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一、調入地塊1塊,面積為8819.64平方米,位于龍崗區南灣街道康樂社區。根據《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調入地塊0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管制分區全部為有條件建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為農用地(園地)。經核查深圳市2018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調入地塊01現狀為建設用地(城市)204.66平方米(解釋說明:經實地調研,涉及變更調查建設用地(城市)實地現狀是空地)。調入地塊不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根據《南灣中部片區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規劃研究》,調入地塊01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R2)、規劃道路。

調整前:

調整后:

二、調出地塊4塊,面積共為8819.64平方米,其中調出地塊01位于龍城街道愛聯社區,寶荷大道南側,面積305.42平方米;調出地塊02位于寶龍街道寶龍社區,寶荷大道南側,面積909.14平方米;調出地塊03、04位于寶龍街道寶龍社區,東部高速公路北側,調出地塊03面積6758.61平方米,調出地塊04面積846.47平方米。

根據《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調出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管制分區均為允許建設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途均為城鄉建設用地。經核查深圳市2018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調出地塊01土地利用現狀用途為農用地(有林地);調出地塊02土地利用現狀用途為農用地(農村道路)398.61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他草地)510.53平方米;調出地塊03土地利用現狀用途為農用地(有林地)1780.78平方米、未利用地(裸地)4977.83平方米;調出地塊04(TC04)土地利用現狀用途為未利用地(裸地)。

經實地調研,調出地塊01現狀主要為林地和林地護坡;調出地塊02現狀為林地;調出地塊03、04現狀主要為林地護坡。根據[南約地區]法定圖則修編,調出地塊01、02、03、04規劃用地性質為農林和其他用地(E2)。經核查,調出地塊不涉及歷年農用地轉用方案、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選址意見書和全市用地方案圖,未經批準為建設用地,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三、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調入和調出地塊用地面積相等,從有條件建設區調入允許建設區面積8819.64平方米,從允許建設區調出為有條件建設區面積8819.64平方米,不涉及基本農田,龍崗轄區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沒有增加,城鄉建設用地指標沒有突破,符合有條件建設區使用原則。

3、龍崗六約北+橫崗中心兩個地塊調整

4月16日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發布[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02-15地塊、[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01-10地塊規劃調整及涉及綠地占補平衡事宜的公示。

橫崗街道橫中-埔園路跨平鹽鐵路橋及附屬工程(以下簡稱“擬調整用地”)位于[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和[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為推進橫中-埔園路跨平鹽鐵路橋及附屬工程建設,現擬對[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02-15地塊、[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01-10地塊進行規劃調整。

基本情況

擬調整用地紅線范圍面積2129.98平方米,涉及占用[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02-15地塊和[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01-10地塊部分用地,為保障圖則調整后地區的交通條件,對道路工程紅線范圍內用地進行調整。

本次規劃調整范圍涉及占用2處規劃綠地([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02-15地塊和[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01-10地塊),用地面積2036.00平方米。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2019年修正),因調整綠地范圍控制線減少規劃綠地的,應補償新的規劃綠地。

規劃調整前情況

根據[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和[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橫中-埔園路跨平鹽鐵路橋及附屬工程共涉及2個地塊,其中02-15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G22),用地面積為42442.25平方米,配套設施無,備注為規劃;01-10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交通場站用地(G1+S4),用地面積為19591.81平方米,配套設施名稱為社會停車場(庫),備注為規劃。

法定圖則調整后情況

調整用地位于[六約北地區]法定圖則和[橫崗中心地區]法定圖則,擬將上述圖則中的02-15、01-10地塊2個地塊進行調整,其中[六約北地區]02-15地塊拆分為02-15-01、02-15-02地塊,02-15-01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G22),用地面積為22715.13平方米,配套設施無,備注為規劃;02-15-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G22),用地面積為18311.18平方米,配套設施無,備注為規劃。

[橫崗中心地區]01-10地塊拆分為01-10-01、01-10-02地塊,01-10-01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交通場站用地(G1+S4),用地面積為9583.58平方米,配套設施名稱為社會停車場(庫),備注為規劃。01-10-02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交通場站用地(G1+S4),用地面積為9386.56平方米,配套設施名稱為社會停車場(庫),備注為規劃。

根據綠地占補平衡要求,將南灣街道聯李大道東段市政工程規劃調整后隧道部分的地面道路用地作為綠地占補平衡的補入地塊(目前南灣街道聯李大道東段市政工程規劃調整正進行公示),調整后[下李朗-良安田地區]法定圖則10-01地塊增加面積為2088.68平方米。

4、[南約地區]法定圖則06-01-2和06-04-2地塊規劃個案調整

根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規劃顯示, 為提升深圳市惡性腫瘤醫學研究和臨床防治水平,現擬對[南約地區]法定圖則06-01-2和06-04-2地塊進行規劃調整。

基本情況

本次調整地塊位于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與龍寶龍街道交界處的[南約地區]法定圖則06-01-2和06-04-2地塊范圍內,相關地塊規劃具體情況見本公示法定圖則調整前規劃圖和地塊指標一欄表。

規劃調整內容

調整前:[南約地區]法定圖則06-01-2地塊,用地面積為79225.60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農林和其他用地(E2),備注:規劃;06-04-2地塊,用地面積為24362.95平方米,規劃用地性質為農林和其他用地(E2),備注:規劃。

調整后:[南約地區]法定圖則06-01-2地塊,用地面積60477.11平方米,用地性質為農林及其他用地(E2),備注:規劃;06-01-5地塊,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GIC4),用地面積為34062.50平方米,配套: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備注:規劃;06-04-2地塊,用地性質為農林及其他用地(E2),用地面積9048.94平方米,備注:規劃,具體規劃調整情況見調整前后對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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