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財付通收央行巨額罰單,分別被罰沒超30億和近30億

7月7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對支付寶、財付通開出巨額罰單。


(相關資料圖)

其中,針對螞蟻集團的罰單(銀罰決字【2023】26-33號)顯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91.414113萬元,罰款223115.389033萬元,時任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葛某荻等4人也收到央行罰單。

支付寶的違法行為類型共7項:

1.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

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3.違反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規定;

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5.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6.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

7.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此外,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對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和違反關聯交易管理規定,被罰1.75億元

作為螞蟻集團的控股股東,杭州君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杭州君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均因為違反對資本實力的相關規定和違反對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雙雙被罰2500萬元。

上述罰單合計超過30億元。

另一家第三方支付巨頭財付通也收到了央行罰單,總金額接近30億元。

央行罰單顯示,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612.388789萬元,罰款242677.827882萬元。時任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錢與風險控制部負責人吳某等四人也收到央行罰單。

財付通的違法行為類型共11項,分別為

1.違反機構管理規定;

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

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

4.違反支付賬戶管理規定;

5.其他危及支付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危害支付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10.違反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管理規定;

11.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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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業務活動等,螞蟻集團被罰沒超37億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出成立后首張罰單。

7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罰單顯示,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112977.62萬元,罰款263270.44萬元,罰沒合計376248.06萬元。

根據罰單,螞蟻集團存在的違法違規案由包括:

一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包括:存在引人誤解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未向部分客戶群體明示還款要求;未按規定處理部分消費者個人信息。

二是違規參與銀行保險機構業務活動。包括:違規參與保險代理、保險經紀業務;違規參與銷售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互聯網存款產品。

浙江證監局: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處以7368萬元罰款

7月7日,浙江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明,螞蟻基金銷售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違反代銷基金產品準入、宣傳、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二、違反基金銷售機構人員管理、內部控制有關規定。

螞蟻基金銷售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過程中,未能恪盡職守,未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公司總經理林思思對公司開展基金銷售業務負有管理責任,是公司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銷售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一、對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7368萬元罰款;二、對林思思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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