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有效嗎-世界新消息

導讀:

遺贈扶養協議有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雙方要遵守協議的規定,不能滿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較長。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

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有效嗎

遺贈扶養協議有效,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民法典》繼承編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二、

遺贈扶養協議怎么寫

找法網提醒您,遺贈扶養協議的書寫如下:

1.寫明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3.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三、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有區別嗎

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有區別,區別如下: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

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

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

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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